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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第8届全国人大第3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以主席令第4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51条,分为8章: 一、总则;二、组织机构;三、人民币;四、业务;五、金融监督管理;六、财务会计;七、法律责任;八、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大会通过。该法共8章51条。主要内容包括: (1)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按照规定审批和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发布关于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2)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设行长1人,副行长若干人。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人选由国务院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副行长及其他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在其他任何金融机构、企业、基金会兼职; 保守国家秘密,负责为其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即有关当事人保守秘密。(3) 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为人民币;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禁止故意毁坏人民币和在宣传品、出版物及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4) 银行业务、金融监督管理及财务会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范围及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会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5) 法律责任。违反该法的除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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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中国的中央银行法。是稳定币值、加强金融监管、完善和加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保障金融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的一部重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共八章五十一条。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职能、权利和义务作了具体规范,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该法对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副行长的任免程序、职权,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设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应履行的保密义务等作了较详尽的规定。规定人民币为中国的法定货币;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印制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禁止一切与伪造、变造、非法印刷人民币有关的非法活动。
该法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从事的具体业务:主要包括货币政策工具、经理国库、为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并提供清算便利等;同时,严格禁止中国人民银行对政府财政透支、向政府提供贷款及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该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督管理方面的权利,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进行审批;并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活动及风险状况进行稽核、检查、监督。
该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利润分配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等。
该法针对伪造、变造、非法印刷人民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金融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提供贷款或者担保、擅自动用发行基金,强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提供贷款或者担保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法通过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其独立行使货币政策的权力,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体现了改革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体系,完善货币政策操作系统的内容,对于向财政透支和向财政贷款有了更为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强化了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的措施,突出了违法必究的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央银行改革及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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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本法于1995年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法》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它是建国以来我国金融业的第一部大法。共八章51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并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职能、权利和义务作了具体规范。第二章组织机构。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副行长的任免程序、职权; 货币委员会的设置;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应履行的义务等。第三章人民币。规定了人民币为我国法定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印制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禁止一切与伪造、变造,非法印刷人民币有关的非法活动;有关人民币发行库的管理规定等。第四章业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业务;同时规定严格禁止中国人民银行向政府财政透支,向政府提供贷款及为任何单位、个人提供担保。第五章金融监督管理。对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结算、呆账进行稽核,检查监督; 对政策性银行的金融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及其他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作了规定。第六章财务会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利润分配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年度财务会议报告制度等。第七章法律责任。针对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金融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规定了该法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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