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令第十一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15条。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税率、免税范围、税额计算方法、征收办法和罚则。1980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80年12月14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共27条。根据有关规定,对已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中国公民,不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5届全国人大第3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第1次修正,1999年8月30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第2次修正,同日,国家主席令第2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15个条文,规定了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税率、计算办法,免纳、减征的条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同日生效。共15条。主要对应纳、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税率、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务机关的权限和纳税义务人的义务与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共15条。主要内容有: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依该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或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个人所得税。应征税的所得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经中国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5%至45%,其它各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为20%。除上述内容外,该法还就免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纳税办法、违反规定者的处理及有关争议的解决等均作了规定。本法的施行细则于1980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公布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共十五条。它规定,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按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经我国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同时也规定了九项免税项目。并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减除费用八百元,就超过八百元的部分纳税;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满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纳税。税率有两种:(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七级,从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四十五,按月计征;(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百分之二十。并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对纳税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纳税和扣缴人员必须据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隐瞒。对逾期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缴纳外,以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匿报所得额、偷税、抗税的,税务机关除追缴税款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应补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此外,还对缴纳程序、时间以及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等,也都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本法是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发布施行的。自颁行以来,它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法的一些规定与形势发展的需要已不相适应。为此,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了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该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并入个人所得税法,按照国际惯例统一了个人所得税制。新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共14条,不分章节,其主要内容包括: (1) 纳税主体; (2) 征税对象,共分11类,如工资、薪金所得等; (3)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共有5种; (4)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减税、免税规定,减税有10种情况,免税有3种情况;(5)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6)缴税所得额扣除; (7) 征税方法、纳税申报、期限;(8)各项所得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9)其他有关规定;(10)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税用) 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新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自施行以来,维护了国家利益、促进了国际经济、技术交流,有利于按对等原则研究和处理同其他国家之间在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中的有关税收问题,是我们正确执行对外籍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同时,它也适应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便于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强化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个人收入,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使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完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共15条。该法规定,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按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经我国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同时也规定了九项免税项目。并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减除费用800元,就超过800元的部分征税;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征税。税率有两种: (1)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七级,从5%到45%,按月计征; (2)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20%。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对逾期不缴纳税款的,除令其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5‰的滞纳金。此外,该法还对缴纳程序、时间以及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等,也都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后,我国公民在缴纳了个人收入调节税后则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 税务监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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