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7届全国人大第1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以主席令第40号重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27个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同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施行。共28条。主要内容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的法规。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全文共28条,主要内容是: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法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合作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合作企业实行监督; 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或者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合作企业依照经批准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受干涉; 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等。此外,对合作企业的投资范围、经营管理、外汇收支、纳税、合作期满后的财产归属、争议的解决等有关问题,都作了原则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同年4月16日公布施行。共28条。该法旨在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与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该法规定,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国家依法保护合作企业和中外合作者的合法权益。合作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合作企业实行监督。该法规定,合作企业依照批准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时,其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受干涉。该法还就合作企业的设立申请审批程序,合作企业合同的变更,投资内容,组织机构的设置,财务税收管理,保险,借贷,外汇平衡,外国合作者利润、其他合法收入的汇回,合作企业终止时的债权、债务清算,延长合作企业合同的申请审批程序以及争议的解决等,作了原则性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独资企业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