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订货合同 ☚ 定作合同 包销合同 ☛ 加工订货合同加工合同和订货合同的总称。加工合同和订货合同都属承揽合同,区别在于前者由定作人提供原料,后者由承揽人自备原料。其内容一般包括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加工费或总价,交货验收日期、地点和方法,原材料的供应和保管责任,预付定金、运费、保险费、仓租、税款、包装等费用的负担,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等。定作人的义务是: (1) 应根据合同约定按质按量按时向对方供应材料; (2)不得无故终止、减少或变更加工订货任务; (3)应按期支付加工费或订货价款; (4)应按期提货。承揽人的义务是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交付产品。双方都应向对方承担因不履行义务造成损害负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