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34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农民创造的一种农业经营制度。由于农村人民公社存在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分配上平均主义等缺点,1978年以后,原来的基本核算单位 (生产队或生产大队)大多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在基本生产资料(主要指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在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的前提下,依据人口和劳动力数量将土地分包给农户耕种,实行分户经营、包干分配、自负盈亏。实行这种制度可以把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结合起来,实行多层次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要作法是:(1)将耕地划分若干类别,评定常年(标准)产量,并按照人口和劳动力分包到户耕种。(2)确定总包干任务,然后将包干任务落实到农户家庭,生产收入按包干合同分配,其余任务按耕地亩数或常年产量计算到户,完成包干任务以后的收入全部归农户支配。 ☚ 改革开放 专业户 ☛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在分配方面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集体和家庭有分有合。1979年春,天水地区开始在农村进行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的探索和尝试。地委首先在秦安、西和、清水等县搞了试点,清水县红堡公社田湾生产队建立定劳力、定土地、定产量、定投工、定耕畜农具、定投资、超奖亏罚“六定一奖”的承包责任制,天水县甘泉公社峡门大队实行定工、定产、定投资、超产奖励、减产扣罚“三定一奖”的联产承包管理办法。1979年后半年,天水地委派工作组先后在张家川县、秦安县的一些村小范围内进行了包产到户的试点工作。从1980年开始,天水地区大部分县普遍试行了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三定一奖”到户,一种是“大包干”到户。全地区的21920个生产队,实行“三定一奖”到组的生产队4385个,占总队数的20%;实行“大包干”到组的生产队7387个,占总队数的33.7%。1981年5月,包干到户责任制在天水地区得以全面推广和发展,成为全区实行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1983年,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调动了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1992年,天水市普遍发放了统一的土地使用证,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据统计,全市共签订各类农业承包合同85.5万份,其中耕地承包合同64.93万份,机动地承包合同14.77万份,果园承包合同5268份,其他专业承包合同15418份。全市建立合同管理委员会的乡镇达到131个,占87.9%;建立管理小组的村2631个,占95.3%。各类土地承包使用证的发放标志着天水市第一轮土地承包全面完成。 ☚ 人民公社 第二轮土地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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