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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11_055離婁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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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11_055離婁 下

【離婁 下】

【首 章】
吕氏春秋:‘葬〔於〕紀市,不變其肆。’説者曰:九疑山下有紀邑。然墨子曰:‘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已〔之〕市。’然則紀市者非九疑紀邑,明矣。竹書史記皆以為南巡不返,禮記有葬於蒼梧之説,孟子云‘卒於鳴條’,或問尚書傳皆疑之。愚以為孟子之意不過明其為東夷之人,則似不可以一時巡狩死於他方者為證也。鳴條恐是遷都之所,其死之或南或北,不必言也。生,始也;卒,終也。之終始如此,故謂之東夷之人,豈以偶然客死於東方為東夷之證乎?且他篇論之死,皆曰崩,可知卒之非謂死也。蒼梧之事容或有之,然‘在位五十載,陟方乃死’,五十之末非巡守之載也。有虞之制,‘五載一巡守,羣后四朝’,五十即北方諸侯來朝之載也。竹書之類多不可信。孔氏季通服喪三年,為百一十二歲。經世紀‘丙辰即位,至十七年死,通為百一十年’,皆未有準合。司馬公詩曰:‘虞舜在倦勤[1],薦為天子。豈有復南巡,迢迢渡湘水?’其言亦有理。世代既遠,典籍未詳,何可一一考據?然只以孟子一句證南巡之非,則未見妥當。
子曰:‘因於禮,所損益,可知也。因於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者,雖百世,可知也。’推之於後,引之於前,皆可歷數而知,所革雖不同,所因則同故也。因者,即道也。以此揆之,比如五寸之矩盡天下之方,安有不合之理哉?若所揆者不能一於道,有些私意間其間,則咫尺之近,一日之内,將不勝其紛然異矣。今因其同而求之,足知王政者得天理之正,極人倫之至,若履大路而行,不復容曲逕之崎嶇也。七篇之中,論王道處多未有如此章之著明易曉也。下章特言子産‘濟人’事,正所以證明此章之旨。彼私恩小利,惠則惠矣,既不合於先聖之所揆,亦千塗萬轍終不可與入之道矣。若‘徒杠、輿梁’之類,是乃王政之大體。苟使得志行乎中國,執左契而合者也,此孟子自任之重處。讀者須連下章而通考之,得之於言外之志,則幾矣。
【二 章】
周語單襄公告王曰:‘先王之教曰“兩畢而除道,水涸而成梁”。故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此先王(之)所以不用財賄,而廣施德於天下者也。’孟子之言蓋祖此矣。
【三 章】
大明太祖高皇帝不取孟子此篇之意,欲去配享,令敢諫者射之。禮部尚書錢宰抗疏入諫,袒胸受箭,曰:‘臣為孟軻死,亦榮矣。’帝見其誠懇,取疏以入,遂不廢配享。之有功於孟子則大矣,然未知所以喻君於道也。宋高宗問於尹和靖曰:‘亦君也,孟子何謂之一夫?’對曰:‘此非孟子之言也,武王誓師之辭也:“獨夫洪惟作威。”’又問曰:‘君視臣如土芥,臣便可視君如寇讎。’對曰:‘此非孟子之言。云:“撫我則后,虐我則讎。”’古君子納約之道,從容中理如此,非養之素而深於孟子者,其能然乎?昔魯穆公問於子思曰:‘為舊君反服古與?’子思曰:‘古之君子進人以禮,退人以禮,故有舊君反服之禮也。今之君子進人若將加諸膝,退人若將墜諸淵,毋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禮之有?’孟子之言其有所受之也。蓋為人君者,惟恐其下之不尊己,故每以舊君亦服之意詰之,魯穆齊宣是也。君子輔導,惟恐其君妄尊驕下,或至喪亡,故輒以不可無禮之義明之,子思孟子是也。至于後世,君勢日益嵩高,臣道惟循低陷,如‘土芥、寇讎’之喻,驟聞可駭,故為君者必欲斥孟子而箝抑其臣,宋高宗明太祖是也。為臣者必欲護孟子而警惕其君,尹和靖錢宰是也。然理到之言,人無不感,故前而之無道而不敢難,後而之昏猜而能解悟其義,於是乎炳然丹青。後之人辟視其臣,莫不‘犬馬、土芥’,而其下或不諛辭極尊,則輒以慢君不道之罪繩之。為臣者亦維媚悦是務,推上之威,則曰嬉笑而刀鋸矣;束下之分,則曰齏粉而靡他矣。上下相欺,自以為得計。及至處患難,毋為‘寇讎’、‘戎首’,不亦幸乎?按:為孟子‘袒胸受箭’者錢唐,非錢宰也。錢宰即作‘睡到人間飯熟時’底詩者也。明是二人,名字自别。
又按喪服傳:‘大夫去君,歸[2]其宗廟,故服齊衰三月,言與民同也。何大夫之謂乎?言其以道去君而猶未絶也。’蓋‘以道去君’者,謂‘三諫不從,在境待放,得環則還,得玦則去也’。‘有罪放逐為非道去’,則當不服矣。‘猶未絶’者,謂‘爵禄尚列於朝,出入有詔於國也’。絶則當不服矣。君臣本義合,義斷則不服。故仕焉而老,若有廢病致仕者,及以道去君而未絶者,服三月,與民同也。若非道去君,則無與民同之義,復何為而服之?孟子此章乃舉古者禮遇之盛,以警時君之薄。故上一節是極張其恩,下一節是甚言其怨,亦喻君之辭然也。汎言之,不必如此説。雖不及上一節,而凡未絶者皆可服,怨不至。下一節而凡已絶者皆無服,惟於儀禮本文上推求。
‘膏澤下民’一句於‘反服’之義是甚緊要。君臣有服,為君臣故也。奚為而有此君臣?君之用臣,非欲備使令也,將使之治民也;臣之事君,非欲貪禄位也,將輔之治民也。不言‘膏澤’,則所謂諫行言聽何事?其或君臣氣味相得,諫行言聽,而所事不過一切功利之私,則名雖君臣,而黨而已矣。是以‘膏澤下民’即君臣之實也,諫行言聽之律令也。
【四 章】
此章承上章而言。上章云視如犬馬、土芥,即殺戮之漸已著,故此章乃警其見幾之明。上章云搏執、極往,至此雖欲去不可得,故此章戒其避患之速。
【五 章】
此章即上篇二十章内語也,曰‘惟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云云,則此章即大人格君之事也。下六章、十一章、十二章皆論大人事,上下四章意實貫之。第三章上文言‘諫行言聽,膏澤下於民’,此乃格君之效也;下文言‘諫〔則〕不行,言〔則〕不聽,膏澤不下於民’,此乃不能格君之致也。第四章申言不能格君之驗,此章申言能格君之驗。‘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豈非‘膏澤下民’者也?
【七 章】
中者,性之德。中也,猶言有德也;才也,猶言有能也。養者,非一日之功也。樂者,積累飽飫,悦樂而不覺也。父兄賢而養之有道,如天地之養萬物,如伏雞之養卵,未嘗一息忘棄,則其得於觀感慕效者,不自知其日遷矣。不中不才,固不能以成就人才;雖中雖才,而忘棄不養,則亦何能各自盡力而克肖哉?故嚴以臨之,慈以育之,扶掖而導之,諷誦以喻之,擇師以從之,取友以輔之,莫非養子弟之方也。苟非父兄之賢,雖有美質良才者,在蒙既無養正之道,稍長又無從師之益,故發而扞格、時過而難成者,滔滔是也。凡此孰非父兄不賢之過也?夫所謂賢不肖者,何謂也?曰‘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而及萬民,養莫大於養民,而其責在賢。不能養民,賢為虚名,遠而棄萬民,近而棄子弟,何足以為賢?不肖者,賢之反,不能肖天地之養萬物也,不能肖聖人之養賢也,不能肖賢之養萬民也,不能肖父兄之養子弟也。子弟縱是不肖,而父兄亦既失其養道,則其不肖乃差等間,何足言哉!
【八 章】
饒氏曰:‘不肖為惡,則必勇於為善。’以‘必’字釋‘可以’字,未安。夫有不為者,則狷者也,狷未必勇於為善,所以為狂之次也,故曰‘可以’。可謂盛水不漏。
【九 章】
‘答述曰語,自言曰言。’間傳曰:‘對而不言是也。’然則言可以默,而語有時乎不可不明。
【十二章】
上章論大人之言行,此章論大人之心。言行雖合於義,而其心未必純一無僞也。以惟義所在之言行,不失純一無僞之心,則大人事畢矣。
【十五章】
集注:‘博學於文,而詳説其理。’上一句從論語來。語類,問:‘博學於文,文謂六藝之文否?’(則)〔曰〕:‘六藝,固文之顯然者。如眼前理會道理,及於所為所行處審别是(非)〔否〕,皆是。’又曰:‘固〔是〕要〔就〕書册上理會,然書册上所載者是許多,書册載不盡底又是多少,都要理會。’[3]據此,則‘文’非文字之文,乃理之顯然處皆是,輔氏專以六藝之文釋,則未穩。
説者講貫討論之事,如天有許多日月星文會極於北樞。博學於文,如學盡許多日月星文也;詳説其理,如尋討個躔度、遠近、進退、遲速也。然後方能始説得出‘一個北辰乃許多日月星文之樞’,説一樞,許多舉之矣,所謂‘反説約也’。若始無博學詳説功夫,則比如一管窺見得天樞,其能該識這一點乃渾天之樞乎?故朱子曰,伊川説格物處云‘〔但〕積累多後自然脱然有貫通處’,‘便是約’。
【十九、二十章】
虞書曰:‘敬敷五教,在寬。’又曰:‘天敍有典,勑我五典五惇哉!’孟子曰,聖人‘教以人倫’。聖人,指也。然則‘察於人倫’即之實事,前此非無人倫之教,至必始有條制明備,而為稱之目也。‘惡旨酒’則之實事,而為稱之目也。下聘於野之耕夫,前乎未之聞也,然則‘立賢無方’即之實事。蓋自,以聖繼聖,天下兼善,四嶽、羣牧之賢莫非親屬。考諸傳記,不可誣也。
孟子曰,將使卑疏逾尊戚,‘可不慎與’!蓋尊戚者未必賢,然後方進卑疏之賢而用之。不然,遠不可間親,新不可間舊矣。至于,人材漸降而治理益艱,官人之規自成狃習,故必致力於旁招敷求之道,湔洗積弊,故遂以此為稱之目也。以此推之,之事亦如此例,程子所謂‘各因其一事’者是也。若或所處無毫髮異,則固不合各舉而稱之也。
仰,追仰也。行有不合,必仰思其本意而得之,不必循矩守轍也。
【二十一、二十二章】
起二,盛於。自穆王以後,之迹已熄,而正雅之詩不復作矣。如噫嘻執競之類,盛稱之澤,則知其作於昭王之世,而祀之詩也。孟子亡為迹熄之證,迹存存,迹熄亡。故暴君失道而變雅作,其詩雖繫於三百篇之中,不用於郊廟。然則之亡不待黍離,而民勞有不存焉者,愚恐正雅之不復作而有亡之歎。自昭王,合百五十有餘歲,而亡矣。春秋,列國之史,而秉王者之權也。王者之迹不復存,則特假列國之史以寓斧鉞。所謂‘檮杌’,只欲明春秋之均為列國之書,而嗟歎夫王澤之益遠也。是以春秋所載,不過齊桓晉文之事,霸於是乎盛矣。霸者雖與王道背馳,然尚能驅諸侯為‘衣裳之會’,使夷秋讋服,故中國之人得免‘被髮左衽’,莫非惠也,故曰‘彼善於此,則有之’。蓋倡而繼,始於之世,至定公之末,合百五十有餘歲,而霸亦不競矣。世者,如‘世而後仁’之世,蓋以三十年為率,則百五十為五世矣。之迹至昭王以後而亡,故曰‘君子之澤,五世而斬’。之霸至定公之末而亦熄,故曰‘小人之澤,五世而斬’也。之霸人以德,言澤則以功言也。自周公以下,下而為臣,然周公猶制禮樂,興王道。孔子則不得其位,無兼善之澤,惟作春秋為百王之大法,其德施之普,可以與周公比並。斯道之傳,歷數賢而有寄。孟子‘去聖人之世,若此其未遠’,故得以私淑而竊附焉。若明王道、黜霸術、闢異端、攘夷狄,即孔子之餘意,而春秋之義於是益著矣。自孔子没百五十有餘歲,而孟子之間,時年已老。及孟子没,‘不得其傳’,則孔子之澤亦‘五世而斬’矣,故曰‘無有乎爾’。道統之絶,孟子已揣知而申言之乎。
集注曰‘私竊以善其身’,善字屬己;陳氏曰‘私竊其善於人’,善字屬人。語類曰‘私竊傳其善於人’,自人而傳在己也,方是包含朱子之意,蓋曰私諸人而淑其身云爾也。張子之文有曰‘自謂私淑祖考之遺訓’,亦謂私善其身於其祖考之訓耳。
竹書有魏紀年十三篇。周書事,所謂論者,今亡,不知何指。紀年則起於晉殤叔,終於魏惠成王,乃史也。其言雖有一二誕妄,而其獨用正之類,往往有不可誣者。胡應麟云:‘文與春秋相類’,‘孟子聘入()〔大梁〕,所(謂)〔見〕必此(也)〔無疑〕’[4]。其言亦似有理。若别有史,則之殉葬何獨舍彼而取此?意者自有,而人間以妄誕者雜之耶?其論事者,又或是檮杌之類,而未可考。
【二十三章】
廉者不妄取,惠者多周與,勇者不畏死。廉與取正相反,與與惠、死與勇義相類。取之傷廉者固曉然,而與、死之傷惠、勇者自是難看。孟子嘗以子産之濟人為惠,孟舍之無懼為勇,何哉?孟子之意只主理而言,子産是姑息之惠而非義理之惠也,孟舍是血氣之勇而非義理之勇也。義理所在,惟守得定、無少過不及,是謂大惠大勇也。蓋惠者,愛之施。夫子之於子華不當與而與之,是果合於愛之理乎?不合於愛之理而猶與之,是動於惠也。惟勇亦然。殺身所以成仁,死而不成乎仁,則是動於死也,動則亦同歸於傷也。孟子本欲明妄死之傷勇,先設數層句法,由易而究難,説淺而喻深,使人轉輾易解。蓋死生之際,人所難也,有能慷慨殺身者,則雖或不契於大中,而評議之所不到也。若聖賢所處,必格到物理盡處,一毫不放過,豈責苟難哉?春秋戰國之際,人多重名輕死,聖學日廢,不復察於精義所在,故孟子言此以曉之。
朱子曰,程子傷惠之説,‘非〔此章〕本文之意〔也〕,〔蓋〕本之上文既不同,推之下文又不類。必欲以是為説,則傷勇亦為害其所當勇邪’。[5]按:此則程子之説已經朱子之勘破,而小注載之,又不附朱子之説,則誤矣。
【二十四章】
孟子之設科也,‘來者不拒’,‘苟以是心至,斯受之而已’,故有館竊屨之譏。孔子之門,再傳而得田子方,以至於莊周吴起始學於曾子,受春秋曾申。斆學之道本多差訛,不亶係於師長。然而孟子羿子濯孺子知再傳之庾公必不殺己,何也?集注釋羿之罪,曰:‘善射,篡自立。後為家衆所殺。’其篡,實‘為家衆所殺’之張本也。射乃六藝之一,君子固有教而學之,其要不過曰‘有似乎君子’,‘反求諸己’,‘雖有忮心者’,未或怨勝己者。羿逄蒙之所授受,何事?羿真善教射也,不變彀率,使學者從之。也得之而善中。羿自立,也觀之而心生。然則羿也教之以殺人之技,而示之以篡上之利,此所以殺羿乃已也。孺子之先見雖未可必然,至曰某‘端人’,‘取友必端’,添一‘端’字,足知孺子所授不但在於巧中。孺子之所信於也,在此而已。師以端信其弟子,弟子又以端取友,豈若羿逄蒙惟以無愈己為能事哉?然孺子之知,亦推其所信者而言之而已。若之知人,未必不失於取友;之事君,或不敢以私恩廢公議,則非孺子之明所能逆睹。戰國間言語例多姱美,孟子所取非謂其必可中,只援其不背師之義。
古有善射者名羿,後人因指善射者皆為羿,如指善醫者為扁鵲也。
【二十六章】
語類,問‘南軒説“故”作“本然”’,曰:‘如此則善外别有本然。孟子説性,乃是於發處見其善。’據此則南軒之説已經朱子勘破,而小注載之,不附朱子此説,則錯矣。朱子又曰:‘故,猶云“所為也”。’意尤明。禹貢一篇可以一言而蔽曰:‘行其所無事。’
【二十七章】
周禮,諸侯、卿、大夫、士‘有爵者之喪’,‘以國之喪禮涖其禁令’,則大夫子之喪未必然也。故集注以‘君命弔’釋之,而但引周禮以證成之。其或以卿大夫之所在,故舉朝廷之禮託言之歟?
【二十八章】
忠,如‘主忠信’之忠也。愛或出於姑息,敬或涉乎以貌,惟主忠而行者,方為愛敬之至。
自‘君子’至‘患也’,是子思語,而孟子解其旨,如下文所云也。凡有事,思量將如何為之,曰憂;凡有害,思量將如何防之,曰患。法天下,傳後世,莫非己任,故曰‘終身之憂’;‘自反而仁、禮、忠’矣,‘横逆由是’,則非理之當也,故曰‘一朝之患’。君子盡在己而已,何患之有?若己分上當備慮者,又當不可忽,故亦曰‘其慮患也(遠)〔深〕’。
孟子言禽獸處五。曰‘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曰‘夜氣不足以存,則〔其〕違禽獸不遠’,此猶以人與禽獸别之,而特戒相近也。曰‘無父無君,(則)是禽獸〔也〕’,此極言無父無君之罪,雖直歸之於禽獸,亦宜矣。曰‘人之所以異於禽〔於〕獸者,幾希’,此汎言異者希,則同者衆也,惡世之不善而不嫌其嚴斥矣。曰‘與禽獸奚擇哉,於禽獸又何難焉’,此固寬君子之心,而微有侵過疾俗界之味,欠了宛轉氣象,此孟子所以稍露圭角處。曾見論語二十篇中,以禽獸斥人者否。人固多不善也,聖人則每加矜憐,其心無可棄之人,常有惻怛大同意思,故曰:‘鳥獸〔不〕可與同羣,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豈聖人善善偏而惡惡不終乎?良以人與物各有其類,人雖不善,舍之而誰與哉?麟鳳是鳥獸之仁且靈者,悦之者曰與人相近,足矣,何可曰非鳥獸而人也?人之不善者,惡之者曰與禽獸不遠,當矣,不必曰非人而即禽獸也。以麟鳳把作人身看,則雖有一路之痛,不啻駭矣;以衆人把作禽獸看,則雖有行之不美,莫不姱矣。以此知孟子之言不及聖人也。而況此章所論,不過以横逆而侵轢君子者為言,彼之頑暴不靈實有與禽獸相肖處,然比弑逆大故,則又已輕矣。君子於此三反而無失,然後樂天安命而已,豈宜禽獸視人以自慰乎?竊考此章之旨,非論大賢以上事,特為鄉人之君子者設,蓋有所為而發也。怕人之情多不能自反,反而無失焉則憤恚不止,或切切於相報而惰其初服,畢竟狼狽者非一二睹矣。於此説樂天安命不得,故設此難而寬譬之,聖賢教人本有此例,非孟子親當横逆,以此自寬也。若使當此者從事於孟子之訓,馴致于自得焉,則亦將不待禽獸之喻而心定理得矣。
【二十九章】
饒氏曰:‘三過其門,是帶説。’愚謂孟子分明説如此,又未見有獨無過門之據也。按曰:‘暨播,奏庶艱食鮮食,懋遷有無〔化居〕[6],烝民乃粒。’然則決川濬澮之後,奏艱鮮之功,同勞。故論語亦謂‘躬稼’,當此時,不入其家,而獨不然乎?若是帶説,則下文所謂‘如是其急者’何謂?
【三十章】
君子之論孝深而恕,世俗之論孝淺而刻。深,故罪其責善也,非精者不及乎此也;淺,故不過曰惰四肢也,博弈飲酒也,好貨財、私妻子、縱耳目也,好勇鬥狠也,中人以上幾無此矣。恕,故猶或禮貌之也;刻,故衆所輕絶也。章子者,父必行有不善,故責而至於相夷者也。彼徒知陷親不義之為非孝,而不知責善之為賊恩;徒知養妻子之罪大,而不知出妻屏子之為懟父母也,終亦非孝而已也。之為人雖不可考,而他日謂孟子曰:‘陳仲子豈不誠廉士哉!’仲子不能善處於母子兄弟之間,而乃奬慕極嵩,則其必專務潔己,而於家庭愉婉之節蓋多曠闕,以至于此也。原其心,非世俗所謂徇慾遺親之比,而國人之罪之也未必得其實,故先言其未必絶,次發其所以為非孝以曉之。然則孟子之從遊也,亦將為憐而教之。故彼問仲子之廉,特舉‘鶂鶂’事以諷之。至伯夷盜跖之喻,庶幾知罪矣。大明焦竑之言曰:‘章子母得罪于父,父殺而埋之馬棧之下,齊威王令更葬之。章子曰:“不得父之命而更葬母,是欺死父也。”故不敢。孟子謂其“子父責善”,豈當傷其父母之反目而泣諫與?抑其愛母之終不棄也,而以禮葬期之父與?章子誠知父之重也,孟子蓋原之矣。’按:此則之所以得罪於父,孟子之所以不棄,儘有由矣。事在國策
【三十一章】
柳宗元與太學諸生書云:‘仲尼“吾黨狂狷”,南郭獻譏;曾參徒七十二人,致禍負芻;孟軻〔館〕,從者竊屨’[7],‘如之何其拒人也’?以語勢考之,彼負芻者,必是始以曾子之徒,而終致禍者也。必有據,而不可考。
【三十二章】
古語云:道不苟同於人,迹不苟異於俗。此學者之炯戒也。天理與人欲異情,何可以苟同?裘葛飲食一而已,何可以苟異哉?之於人,所同者迹;王之於孟子,所瞷者迹也,於其所同而求其有異,儲子之望君子,其亦賤為丈夫哉。世有一種人,妄託悦古,唯務詭俗,竊析有譽處,可譏也已。
【三十三章】
此章恐與上章合為一章,中間一‘瞷’字正是從上文説起也。蓋儲子相也,以不義之富貴驕於君子者也。他日以幣交而不之平陸,為其不役志于享,故孟子而不見也。此章之問又有玩弄底意思,其意蓋曰,孟子自處之高雖如此,而平居日用之間無甚異於人,乃託其王而諷切。故孟子便答云:‘君子所行幽顯一致,其事固無甚異於人。若今人之枉曲求通,驕人於白日,即墦間之乞者也。’其斥之也嚴矣。然集注别為一章,此特備一説也。
周禮春官‘冢人’:‘凡祭墓,為尸。’注:‘或禱祈焉。’所謂墦間之祭者,即禱祈之事,非若今俗之同日上塋,故乞者所以出輒饜足也。
‘圜圜升雲,半有半無。獂有爪,而不敢以撅’及‘以相陵懱,維緢有稽’。説文謂‘周書今〔所〕無(之)〔也〕’。[8]
張有,字謙(聞)〔仲〕吴興人,作復古編。(筆)‘陳了翁〔實〕愛之重之’[9]。見文獻通考
此論以理勢度之,誠然,發前賢所未發矣。然薦、避位等説,既據孟子之説,而疑其不然。‘天與子’云者,是孟子結上文之語,恐未可為之訂耶。
‘大抵人心流濫四極,何有定止?’‘與其四散閒走,無所歸著,何不收拾令在腔中?且今縱其營營思慮,假饒求有所得,比如無家之商四方營求,得錢雖多,若無處安頓,亦是徒費心力耳。’語類‘求放心’章。
説苑:‘杞梁鬥死’,‘妻聞而哭,城為之陁,而隅為之崩’。唐風‘三星在隅’可考。
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内,謂之小一。天下
百家衆技。上同。
‘尋常讀書,只為胸中偶有所見,不能嘿契,故不得已而形之於口,恐甚遺忘,故不得己而筆之於書。’初不覺其成説也。答魏元履
‘本文不過數語,而所解者文〔過〕數倍’,‘將使學者不暇求經而先坐因於吾説,非先賢談經之體也’。‘大抵解經,但可略釋文義名物,而使學者自求之,乃為有益。’答張敬夫
‘平日解經’,‘多是推衍文義,自做一片文字’,‘使〔人〕看者將注與經作兩項功夫。做了下稍看得支離,至於本旨全不〔相〕照,以此方知儒可謂善説經者。不過只説訓詁,使人以〔此〕訓詁玩索經文,訓詁、經文不相離異,只做一道看了,直是意味深長也’。上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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