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辨議
【題 解】
孟子辯議作者姜再恒(一六八九—一七五六),字久之,號立齋,本貫晉州。一七三七年(英祖十三年)以學行受趙顯命舉薦,除授將作監監役。一七四〇年(英祖十六年),為京兆府主簿,後任懷仁縣監。本書收録於立齋遺稿卷十五,包括孟子非孟子自著、孟子於禮文制度亦甚疏略和孟子不辨太公鼓刀議。前文對於孟子為孟子自著的司馬遷之説法、非孟子自著而是弟子之作的韓愈之説法、雖支持司馬遷之説法而無定論的朱熹之説法等提起疑問,據詳略不同的重複内容以及梁襄王、滕文公比孟子後死而使用謚號等情況,主張非孟子自著説。孟子於禮文制度亦甚疏略論述朱子語類關於孟子對禮文、制度之疏略説法。孟子不辨太公鼓刀議是對孟子縱論伊尹以割烹求進於湯及百里奚賣身助秦國大業,却未言及啟用太公於殺牛之事的闡論。(崔錫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