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要素构成债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条件。所有的债,都由一定的因素构成。民法学通过理论抽象,把债的要素概括为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项。任何一种债的关系,都不能缺少这三者。要素发生变化,具体的债的法律关系也就发生变化。(1) 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中具有请求权的人为债权人,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为债务人。每一方主体既可以是单数,也可以是多数。在一些债中,一方当事人只是债权人,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债务人; 在另一些债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即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债的主体,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只能是特定的人。凡民事主体都能充当债的主体。(2) 债的内容。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承担的义务,它决定着当事人作为和不作为的范围。债权的基本特征就在于权利人得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债务的基本特征则是债务人对债权为特定行为的义务。(3)债的客体。即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