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一) “法统”危机的解决与一届“国大”二次会议的召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一) “法统”危机的解决与一届“国大”二次会议的召开 (一) “法统”危机的解决与一届“国大”二次会议的召开国民党蒋介石退守台湾时,为了维持其统治的“合法性”,打着“中华民国”招牌,将其在大陆时期的政权体制与形式照搬至台湾。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后,国民党政权赖以维系的“法统”出现了危机。按照“中华民国宪法”规定,“总统”由“国民大会”全体代表选举产生,任期六年;“国民大会代表”每六年改选一次;“国民大会”集会形成决议或选举“总统”,必须有三分之二上代表出席,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立法委员”任期三年,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据此,蒋介石的“总统”任期到1954年5月20日届满,应当重新改选;1953年11月第一届“国民大会”任期也届满,应选举第二届“国民大会”代表。而第一届“国民大会”有3045名代表,随国民党去台湾的不过千余人,不足“法定”开会人数。为了使“法统”维持下去,为了继续打着“民主”招牌,国民党当局采取一些违背民主程序常态的手法。1950年12月,台“行政院”呈请“总统”咨商“立法院”,由现任“立法委员”继续行使“立法权”,时间暂定为一年;1952年、1953年,又以同样方式再延长二年;1954年1月,又通过“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以“事实上无法办理次届选举”为由,提出在第二届委员选出之前,由第一届“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继续行使职权。这样“立法委员”和“监察委员”成为事实上的“终身”“民意代表”。1953年9月27日,蒋介石根据“行政院”建议,批准第一届“国大代表”继续行使职权至次届“国民大会依法召集”开会之日为止;“立法院”通过“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出缺递补补充条例”。这样,“国大代表”也就成为终身代表。“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被名为“万年国会”,“国大代表”“立法委员”“监察委员”被称为“老贼”。10月1日,蒋介石公布了“国民大会代表递补补充条例”;12月7日,又公布“第一届国民大会职业团体及妇女团体代表缺额补充法”。台“行政院内政部”根据上述条例发布公告,要求原“国大代表”及“代表候补人”自1953年10月10日起至12月底,向“内政部”声报。到12月底,已声报代表1401人,候补代表有623人,因故出缺、“依法”注销名籍者423人,候补代表依次递补者有42人,按“规定”分别选递者159人,至此已声报和递补“国大代表”总数为1643人,勉强超过了半数。后来,国民党当局又通过“立法院”重新修改了“国民大会组织”,将开会人数减为三分之一。经过周密筹划和精心准备之后,1954年2月15日,国民党中央召开第七届中央委员会临时全体会议,通过蒋介石为“总统候选人”,并同意蒋介石提名陈诚为“副总统候选人”。1954年2月29日,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台北举行。会议先后听取了蒋介石的“政治报告”、陈诚的“施政报告”及各部门负责人所做的“外交”“侨务”“国防”“内政”“财政”“经济”报告;讨论了“弹劾”李宗仁案,同意罢免李宗仁“副总统”职务;选举蒋介石连任“总统”,陈诚为“副总统”;决议“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在未得正式废止前继续有效。 ☚ 七 国民党在台湾统治的确立与“反共复国”政策 (二) “吴国桢事件”与“孙立人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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