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二类农产品实行国家统一定价
1953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销)的命令》,决定粮食由国家统购统销,取消批发环节,取消粮食自由贸易。并明确指出:“统购价格和统购粮种必须由中央统一规定”,“统购价格必须合理。”
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同时,1953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对食用植物油、油料也实行了统购统销。1954年9月,政务院颁布 《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1957年,国家对烤烟、主要产区的木材也实行了统购统销。
1954年以后,国家逐步将猪、牛、羊、菜、大宗水产品和水果等主要副食品以及麻类、糖类、茶叶、蚕茧、羊毛、皮革等主要工业原料和主要中药材列为二类产品,实行派购。
与农产品的购销政策相适应,国家对统购统销的一类农产品,派购的二类农产品实行计划价格,统一规定收购和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