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执行措施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依法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方法和手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措施有:(1)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劳动收入。采取这种执行措施,首先应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储蓄存款,而其他财产又不宜于执行时,可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劳动收入。(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执行时: 即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必要的生产工具和他本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须品。 ❺ 指定保管人。 ❻ 指定履行期限,即查封、扣押财产后,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可依法拍卖或变卖被查封或扣押的财产。 如仍不履行,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冻结的存款偿还债务。(3)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如果应交付的特定物已不存在,无法交付原物,可由执行员调解,经双方同意,交付替代物品,也可以折价赔偿。 (4)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❺ 迁出的房屋或退出的土地,及时交付权利人。 (6)划拨或转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存款。人民法院应当向有关银行或信用社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写明需要划拨或转交的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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