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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二)行政机关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二)行政机关

1.中央行政机关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官属或说明


大总统
副总统
一人
一人
为国家元首从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继
任临时大总统到1928年6月3
日张作霖死,为北洋政府统治
时期。其间有两度政府体制的
改变:临时执政府时期,以临
时执政段祺瑞为国家元首兼致
府首脑。段祺瑞被逐后,“元
首”虚位,暂以国务院“摄行”
大总统职权。到军政府成立,
张作霖任陆海军大元帅,总揽
军权和政权,军政府之下设国
务院,总理和各部部长由大元
帅任免,实际上成了大元帅的
属吏。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官属或说明




秘书长
秘 书
参 议
大礼官
 协助总统处理秘书事务1912年4月22日,总统府设
秘书厅和军事处,同时截撤原
设的临时筹备处和军事参议
处。1914年5月4日总统府政
事堂成立,截撤秘书厅,12日,
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成
立,裁撤军事处。


侍从武官长
副官长
卫侍武官
政治顾问
军事顾问
 掌侍卫和顾问军事
陆海
军大
元帅
统事
办事
参谋总长
陆军总长
海军总长
总务厅长
高级军官
 是全国最高军事指挥机
1916年黎元洪接任大总统,
同年六月撤销统率办事处。


局 长
参 事
佥 事
主 事
一人
六人
十六人
若干人
掌管机要事务袁世凯废止国务院改设总统
府政事堂后, 直辖五局一所。
其中法制、铨叙、印铸三局原
属国务院,后来仍归国务院直
辖。新设机要局、主计局和司
务所。机要局是袁世凯直接掌
握的“内秘书厅”,是属于府内
机构的性质,政事堂仍改为国
务院时本局裁撤。


局 长
参 事
佥 事
主 事
一人
四人
六人
若干人
掌管财务与审计事务主计局为政事堂五局之一,
它的实际职权等于把财政部和
审计处的职权集中在大总统的
手里,便于直接控制。政事堂
仍改为国务院时,本局改组为
统计局,成为一个办理统计工
作的事务机关。


所 长
佥 事
主 事
一人
二人
若干人
办理总务工怍是政事堂直属机关之一,和
五局并列,相当于政事堂的总
务厅或事务处。政事堂仍改为
国务院时裁撤。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官属或说明




都翊卫使
翊卫使
副翊卫使
翊卫官
一人
一人
六人
八人
在举行典礼时派充“侍班”1914年2月2日设置。这是
一个沿袭清代成例笼络蒙古王
公的机构,没有什么实职,怛
在北洋政府时期一直未撤销。
临时执政府所属机构有军务厅、秘书厅、武官处、收发处、指挥处、庶务司、翊卫
处、礼官处、医务处。








总参谋长
第一局局长
第二局局长
第三局局长
第四局局长
第五局局长
第六局局长
第七局局长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为最高军事参谋机关参谋本部在南京临时政府时
期已成立,北洋政府沿设,其
内部组织至1915年改为第一至
第六局及制图局。1927年7月
张作霖军政府将本部并入军事
部,改称参谋署,内部组织仍
旧。


上将军
将 军
参 军
 是最高军事顾问机关将军府的将军由大总统任
命,有建威上将军兼管理将军
府事务、镇安上将军、镇安左
将军、镇安右将军、泰武将军、
同武将军、宣武上将军、安武
将军、 昌武将军等多种名号。
参军亦由大总统任命,位次将
军。本府直辖机关有督办参战
事务处。


厅长
事务员
参谋
副官
秘书
书记


院 长
副院长
第一厅厅长
第二厅厅长
第三厅厅长
 掌审计事务1912年设审计处,1914年改
为审计院。


书记官长
书记官
 


总 裁
副总裁
  1912年设蒙藏事务局,直属
国务院。 1914年改为蒙藏院。
直属大总统。与蒙藏院有关的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官属或说明









参事
编纂
 掌蒙藏事务机关有蒙疆善后委员会、蒙古
宣慰司。


秘书


司长
佥事
主事


司长
佥事
主事


院 长
评 事
第一庭庭长
笫二庭庭长
第三庭庭长
一人
十五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办理行政诉讼1914年成立。平政院初期置
肃政厅,1916年裁撤。按1914
年1月20日公布的《文官惩戒
委员会编制令》及1915年10月
15日公布的《司法官惩戒法》规
定,中央设文官高等惩戒委员
会及司法官惩戒委员会,分别
由大总统选派大理院院长或平
政院院长充任委员长。


书记官


都肃政史
肃政史
 纠察、弹劾官吏






总司令一人维持首都治安北洋政府沿清制设步军统领
衙门。1917年8月又设京畿警
备司令,1919年裁撤,改设京
畿卫戍总司令,直属大总统。
1924年设京畿警卫总司令,由
内阁任命,直属临时执政,裁
撤京畿卫戍总司令、步军统
领、军警督察处、护军管理处
等。




督 办
总务处处长
清丈处处长
一人
一人
一人
掌管全国土地的调查、
测丈、登记事宜
1915年初成立,1916年7月
裁撤。


总 理一人为中央行政首长国务院由国务员组成。国务
员是指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官属或说明




秘书长
秘 书
一人掌理秘书事务北洋政府有两个时期没有设国
务院。一是设总统府政事堂时
期,一是临时执政时期的前十
三个月。


局 长
参 事
秘 书
佥 事
主 事
一人
八人
一人
三人
四人
掌办草拟各种法制与法制局有关的机关有法典
编纂会,法律编查会,修订法
律馆。


局 长
秘 书
佥 事
主 事
一人
一人
四人
八人
掌办人事行政局内分置叙官、典试、恩恤、
荣典、勋章、庶务六科,各设
科长一人,科员若干人。


局 长
秘 书
佥 事
主 事
技 正
技 士
一人
一人
四人
八人
二人
六人
掌办印刷公报和官文书
用纸,铸造印信、关
防、勋章等
 


局 长
参 事
佥 事
主 事
一人
四人
十人
若干人
掌办统计事务


总 长
政务司司长
通商司司长
交际司司长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办理国际交涉,管理居
留外人和在外侨民事
务,保护在外商业,
监督外交官、领事官
各部通则,设总务厅及各司。
总长以下,置次长一人,参事
二至四人。各司设司长一人,
佥事至多八人,主事若干人。
本部1912年设交际、外政、通
商、庶政四司;1913年起设司
如左。1921年又增条约司。部
的直辖机关有:(1)驻外公
使、领事;(2)各省交涉署;
(3)太平洋会议筹备处、太平
洋会议善后委员会;(4)鲁案
善后督办公署;(5)关税特别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官属或说明




   会议筹备处、关税特别会议委
员会;(6)法权讨论委员会、
调查法权筹备委员会;(7)中
俄会议委员会。


总长
民治司司长
警政司司长
职方司司长
考绩司司长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管理地方行政和选举、
救济、户口、土地、
警察、出版、宗教、卫
生等行政
本部1912年设民政、职方、
警政、土木、礼俗、卫生六
司,1913年设司如左。1914年
又增置典礼司。关于司员的设
置,于通则外置技正四人,技
士十人。部的直辖机关有:
(1)筹备国会事务局等;(2)
赈务处等;(3)河务局等;
(4)护军管理处;(5)京师警
察厅;(6)红十字会。


总长
赋税司司长
会计司司长
泉币司司长
公债司司长
库藏司司长
制用局局长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总辖国家财务,管理会
计、租税、公债、币
制、专卖、银行等
本部1912年设赋税、会计、
泉币、公债、库藏五司。1913
年增设制用局。1914年裁制用
局,仍为五司。司员设置,于
通则外设驻外财政员一人,编
纂八人、技正三人、技士六
人。部的直辖机关有:(1)盐
务署、盐务稽核所;(2)全国
烟洒公卖局、全国烟酒事务
署;(3)国税厅总筹备处;
(4)印花税处、(5)造币厂、
采金局;(6)中国银行;(7)
交通银行。


总长
军衡司司长
军务司司长
军械司司长
军学司司长
军需司司长
军医司司长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掌陆军行政事务本部1912年设司如左。1914
年改军马司为军牧司,职掌
同。司员设置,于通则外置技
正四人、技士八人。部的直辖
机关有:(1)陆军监狱;(2)
陆军测量局。1927年张作霖的
军政府将本部改为陆军署,并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官属或说明


陆军
军法司司长
军马司司长
一人
一人
 入军事部。


总 长
军衡司司长
军务司司长
军械司司长
军需司司长
军学司司长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掌海军行政事务本部1912年设司如左。1914
年增设军法司。司员设置,于
通则外置技正四人、技士八
人。部的直辖机关有:(1)海
军总司令处;(2)军港司令处;
(3)海道测量局。本部于1927
年改为海军署,并入军事部。


总 长
民事司司长
刑事司司长
监狱司司长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本部1912年设司如左。司员
设置,于通则外置编纂四人、
技正二人,技士八人。部直辖
机关有:(1)特别司法事务委
员会;(2)司法储材馆。


总 长
普通教育司
专门教育司
社会教育司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掌管教育、学艺和历象
本部1912年设司如左。司员
设置,于通则外置视学十六人,
技正二人,技士八人。部直辖
单位有:(1)中央观象台;(2)
编译馆;(3)中央学会。


总 长
矿政局局长
农林司司长
工商司司长
渔牧司司长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管理关于农务、水利、
山林、畜牧、蚕桑、
水产、垦殖以及工商
业、矿务等行政
本部1912年分设农林(设农
务、垦牧、山林、水产四司)
工商(设工务、商务、矿务三
司)两部,1913年合并为农商
部,设司如左。1914年改矿政
局为矿政司。部的直辖机关
有:(1)矿政监督署、地质调
查所;(2)林务处;(3)商标
局。1927年6月本部裁撒,增
设农工、实业两部。农工部设
农林、工务、渔牧、水利四
司,实业部设劝业、商务、矿
政三司。


   本部1912年设路政、邮政、
电政、航政四司,1913年设司
如左。1914年设路政、路工、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官属或说明




总 长
路政局局长
邮传局局长
经理司司长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管理关于铁路、邮政、
电政、航政等事务
邮传、综合、铁路会计、邮传
会计六司。司员设置,于通则
外设视察四人,技监二人,技
正四人,技士四人。部直辖机
关有:(1)铁路管理局等;(2)
电政管理局;(3)邮政总局。










局长
秘书
审议员
调查员
主事
一人
一人
一人
十人
六人
掌办开国时立功宣劳等
的调查、褒扬、抚恤
等事
1912年设置,1914年裁撤。




总裁
副总裁
佥事
一人
一人
二至
六人
掌办全国水利并沿岸垦
辟事务
1914年置, 有技正二至六
人,技士十至十六人。局内分
置四科办事,各设科长一人。
主事八至
十二人


督办
总裁
副总裁
一人
一人
一人
监督造币厂、银行和官
银号等
1914年设置。局内分设钞卷
处和圜法处,各设处长、副处
长一人,处员若干人。




总裁
副总裁
参议
一人
一人
十二至
十六人
掌管国内外经济状况的
调查和研究事项
1920年置。


总裁
副总裁
参事
佥事
编译
主事
一人
一人
四人
六人
二人
十人
掌办关于本国外国侨民
的移殖和保育事项
1917年设临时性的侨工事务
局,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即行撤
销。因侨民请求,于1922年设
置侨务局,为常设机关。地方
性的侨务机关有福建暨南局。


督办
会办
提调
帮提调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掌监督海关税务沿清制设。与税务处有关的
机关有海关、总税务署、税务
司、各关监督。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官属或说明










处 长
总编纂
主任编纂
编 纂
一人
一人
四人
若干人
掌编纂国史1912年设国史馆,直属大总
统。1917年停办后另设国史编
纂处,属国务院。


处长
副处长
总纂
编纂
一人
一人
一人
若干人
掌订民国礼制1914年设立礼制馆,直属总
统府政事堂。1916年停办,有
关事务移交内务部办理。1920
年成立礼制处,属国务院。1927
年北京军政府仍设礼制馆,属
国务院。


督办
署长
参事
秘书
佥事
主事
一人
一人
二人
二人
十人
二十
四人
掌理航空事务本署前身为航空事务处,
1921年1月改署。署内分设总
务处和军事、机械、航运、经
理四厅。所属有技正四人,技
士十二人。1927年北京军政府
成立时,本署并入军事部。

2.地方行政机关

区别官 称员额执 掌说 明








民政长
总务处处长
内务司司长
财政司司长
教育司司长
实业司司长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总理全省政务省行政机关1912年无统一规
定,自1913年1月8日颁布《画
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
令》,至1914年5月23日颁布
《省官制》止,在此期间省的行
政机关称为行政公署。


使

巡按使一人管辖全省民政及巡防、
警备等队
依1914年5月23日公布的
《省官制》,各省的行政长官称
巡按使,其官署改组为巡按使
公署。


厅长
总务科
内务科
教育科
实业科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辅佐巡按使掌理垒省事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省 长一人管辖全省民政各官及巡
防、警察等队,并监
督财政、司法、行政
及其他特别官厅的行
政事务
1916年7月6日改巡按使为
省长,巡按使公署为省长公署,
至1917年9月6日内部组织未
变。1917年9月颁布《教育厅
暂行条例》与《实业厅暂行条
例》,同时裁撤公署政务厅内
的教育、实业两科。


厅长
总务科
科长
一人
一人
掌理政务
内务科
科长
一人







厅长一人掌理财务行政直隶于财政部。


厅长一人掌理教育行政直隶于教育部。


厅长一人掌理实业事项直隶于农商部。


处长一人办理全省警政并兼任省
会警察厅厅长
内务部与地方行政长官兼
管。
司法
筹备
处长一人筹设法院、监狱直隶于司法部。
交涉
交涉员 办理对外交涉事务直隶于外交部。








会长
参事员
秘书
一人
十二人
若干人
掌参议政事1921年6月23日公布《省参
事会条例》,有的遵照设置,但
不普遍,会长由省行政长官兼
任。
文官
普通
惩戒
委员
委员长
委 员
一人
二至
四人
掌普通文官的惩戒事务依照1914年1月20日公布的
《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的规
定,设于中央和地方各官署,
各省仅在巡按使公署内设置,
委员长由巡按使兼任。






使

观察使一人掌道内行政事务道是省和县之间的一级地方
行政组织,是沿袭清代的旧
制。长官在民国初期称观察使,
官署称观察使署。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道尹一人同上1914年改观察使为道尹,官
署称道尹公署。内部分科以办
理事务。1924年7月1日起裁
撤。

科 长
科 员
一人
若干人








县知事
参 事
一人掌管县的行政事务
辅佐知事总理各科事务,
知事有事故时代理职

办理民政、实业和交通
事务
办理财政事务
办理教育事务
分设手各科办理事务
主要职务是记录
办理庶务
1912年《浙江省地方官制》规
定,县设左列各职。
民政科科长
财经科科长
教育科科长
科 员
书 记
掾 史
一人
一人
一人
若干人


正局长
副局长
一人
一人
管理县地方的收支及各
种特别捐款
1912年以后逐渐成立,但
未普遍设置。
董 事
会 计
书 记
二人
一人
一人
 


所 长
劝学员
一人
二至四人
辅佐县知事办理县教育
行政事宜
掌办调查兴学事项
掌管记录
视察全县的地方实业行
1915年12月15日公布《劝学
所规程》后各县始普遍设置。
1923年3月改组为教育局。
书 记一至
三人
视 学一至
三人


局 长
劝业员
事务员
一人
若干人
若干人
办理全县的地方实业行
1917年以后逐渐由各地土绅
主办劝业所或实业公所,1925
年5月7日公布《县实业规程》,
才统一名称,普遍设立。


所 长
警 佐
一人
一至
三人
掌管县城的治安民国初年沿清制设警察公所,
1913年1月改称警察事务所,
1914年8月改称警察所。县内
繁盛地方可以设置警察分所。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县佐一人掌办各项特定任务设于县内要地,不得与县知
事同城。


设治委员一人其权限同县知事在少数民族或边远地区尚未
设县的,先成立“设治局”作为
过渡性机关。







市 长
佐理员
市 董
区 董
(普通市无佐
理员与区董,
仅设市董)
一人辅助市长工作,为自治
的执行机关
1921年7月内务部公布《市
自治制》,市的地位,定为自
治团体。设市的区域,以首
都、省会、商埠、县治城厢及
其他满一万以上人口的市镇为
限。分特别市,普通市两种。
市设自治公所为执行机关,自
治会为议决机关。特别市另设
参事会为执行辅助机关。


会 长
(市自治会由
市民选出,特
别市以三十人
为限,普通市
以二十人为
限)
一人为议决机关


会 长
(参事会以市
长为会长,佐
理员、区董参
加,另有名誉
参事员四至八
人)
一人为执行自治的辅助机关







乡 长
乡 董
(均为名誉职)
一人
一至
二人
办理各种自治事务县以下的一级是城、镇、乡,
都是同级。城镇的自治组织已
见市自治组织。至于乡的自治
组织,1921年7月公布《乡自
治制》,并未实行。


会 长
会 员
(均为名誉职)
一人
若干
职权略同市自治会







使
巡阅使一人名义上是节制、调遣辖
区内的军队,实际上
成为兼辖两省以上的
军阀
巡阅使由大总统特派高级军
官充任,有时还设副使,是一
种安排大实力派的临时措施。
与巡阅使相类似的,北洋政府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使
参谋长
参谋处处长
副官处处长
政务处处长
军务处处长
军需处处长
军医处处长
军法处处长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任命的还有川粤湘赣四省经略
使、西北筹边使、蒙疆经略
使、西北边防督办;还有地方
军阀自封的:如东三省保安司
令、五省联军总司令、十四省
讨贼联军总司令等。








都督(将军、
督军、督理、
督办)
一人多数兼任同省的民政长
官,是各省的实际统
治者
辛亥革命期间各省起义时,
一般都设置“都督”统率民军,
并兼管民政,其后特设民政长
专管民政,都督名义上只管军
政。1914年6月30日各省都督
一律裁撤,改为将军。1916年
7月6日各省将军一律改称督
军。1922年黎元洪逐渐裁撤督
军,9月2日以后各省军政长
官改称“督理军务善后事宜”或
“督办军务善后事宜”,1924年
以后临时执政任命各省军政长
官一律为“督办某省军务善后
事宜”,简称督办。
参谋长一人辅佐长官,赞襄军务
参 谋
副官长
副 官
书记官
一人 
军务课课长
军需课课长
军医课课长
军法课课长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使

护军使一人为中央特派,籍以控制
地方,强化中央集权
1913年2月19日公布《护军
使暂行条例》分护军使为两种:
一设于无军政长官的省区,一
设于有军政长官的省区。前者
控制一省,冠以省名,成为省
的军政长官;后者只辖省内某
一地区,冠以地区名,一省之
内有同时设置两名的。
军务科科长
军需科科长
军 医
军法官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使
镇守使一人负责绥靖地方镇守使设于省内各重要地
方,原属临时措施,设置并不
普遍。1914年3月5日公布《各
镇守使薪公表》以后,才逐渐制
参谋
副官
一至
三人
一至
三人
 
军需官一人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地方
军政
机关
镇守
使署
军医官
军法官
一人
一人
 度化。








京兆尹一人管理京兆地方政务初沿清制为顺天府,1914年
10月将顺天府改称京兆地方。
政务厅长
财政厅长
教育厅长
实业厅长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都统一人为热、察、绥三地方长
官,地位略低于省行
政长官
民国初年沿用清制,热河、
察哈尔设都统,绥远设“绥远
城将军”。1914年7月6日公
布《都统府官制》后,统一各设
都统府。
参 谋 长
参 谋
副 官
书记官
军务处长
总务处长
一人
二人
二人
三人
一人
一人
 
川边镇抚使
川边道尹
一人
一人
管军政
管民政
川边1925年2月28日改称西
康。
宁夏镇守使一人掌辖区内的行政及军事民国初年沿清制设宁夏将
军,1914年7月11日改设宁夏
护军使,1921年1月7日改称
宁夏镇守使。
甘边宁海镇守使一人掌辖区内的行政及军事民国初设青海办事长官,驻
西宁,1915年裁撤,设甘边宁
海镇守使,编制比一般镇守使
署大。










行政长官一人管辖区内行政东省特别区域是原中东铁路
沿线占用土地的附属区域。
1922年12月于其地没置行政长
官。
机密处处长
秘书处处长
外交处处长
财政处处长
内务处处长
保安处处长
军法处处长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一人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东省
特区
长官
公署
军务处处长
军需处处长
军医处处长
一人
一人
一人
  
东省
铁路
督办
公所
东省铁路督办一人 1918年2月1日成立中东铁
路督办公所。


库伦办事大员
科布多佐理专员
恬克图佐理专员
一人
一人
一人
掌外蒙古的行政1919年废办事大员,置西北
筹边使,督办蒙古一切善后事
宜。1920年又改为库、乌、科、
唐镇抚使一人,管辖库伦、乌
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奴乌梁
海各部民政事务,统辖境内驻
扎各军队。
西藏驻藏办事长官一人为中央监督大员其地方政教官制与清代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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