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薪柴薪草
全省薪柴主要有三种来源:
❶砍伐薪炭林灌木所得;
❷对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四旁树修枝抚育所得;
❸林木采伐及加工过程中的废料余物。根据《甘肃农村能源研究》资料, 1987年全省对薪柴的消费量达9.433亿公斤 (合理提供量为6.486亿公斤)人均31.37公斤,为合理提供量的1.45倍,据测算,来自四旁树的薪柴占各个薪柴可开发量的50.34%,来自防护林的占19.49%,其次为灌木林、用材林、疏林。鉴于全省林木面积小,应一方面严格控制薪柴采伐量, 一方面大力提倡建立薪炭林基地。
从80年代开始,甘肃大力开展荒山荒坡和耕地种草, 到1985年人工种草面积达77.9万公顷, 产草量11.68亿公斤,折标煤5.5亿公斤,人均32公斤。除一部分用作饲料, 用作燃料的薪柴8.94亿公斤, 折4.2亿公斤标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