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自治区水产局
自治区水产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二级局,是渔业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全自治区的海洋、淡水渔业工作。
其主要职能:
❶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发展水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自治区水产业的行政管理;
❷研究制定全自治区渔业经济发展战略和宏观布局,制定全自治区水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落实实施;
❸协调全自治区渔业生产、水产品保鲜加工、水产品供销、渔业物资供应工作;
❹负责组织和管理广西内陆水域和海洋、滩涂水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❺负责全自治区渔政、渔港、渔场、渔船监督管理,保护广西内陆水域和海洋渔业资源;
❻指导全自治区水产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工作;
❼负责组织编制自治区级水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❽负责与南海区其他省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处理南海区、省(区)际间有关渔业方面的事宜。
机构沿革:1950—1955年,水产行政归广西省农林厅管理,设水产科。统管全省渔业生产业务,1955年3月改为水产处。1956年农业厅水产处与商业厅水产供销部门合并,组成中国水产供销公司广西省公司和广西省商业厅水产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统管全省淡水渔业生产等业务。1957年底,淡水渔业生产划归省农业厅领导,改设水产科。1960年1月,自治区区农业厅设畜牧水产处,4月分设水产处。1965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局在钦州成立,主管海洋渔业业务,与自治区水产供销公司、钦州地区水产局、地区水产供销公司合署办公。“文革”期间,业务由钦州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统管。1971年设在钦州的自治区水产局撤销,其业务归自治区农林局水产组接理。1973年8月,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水产局。局机关设政治处、计财处、生产处和办公室。1978年6月局机关增设科学技术科。1979年8月设电讯科。1980年又增设渔政处。1981年3月,自治区水产局、自治区水产公司搬迁钦州,和钦州地区水产局、地区水产公司、钦州渔业指挥部合并为自治区水产局,实行自治区和钦州地区双重领导。局机关设办公室、纪检组、政治处、海洋渔业处、淡水渔业处、计财处、南宁办事处、渔政处、供销处等1室1组7处。其中淡水渔业处和南宁办事处驻南宁。1984年4月,自治区水产局与自治区农业局、自治区社队企业管理局合并,成立自治区农牧渔业厅。下设海洋水产局和畜牧水产养殖局。原自治区水产局海洋渔业部分划归海洋水产局,仍驻钦州,局下设综合处、业务处、渔政处和海洋渔业处。淡水养殖部分与南宁办事处划归自治区畜牧水产养殖局,驻南宁,其中,设有淡水渔业处主管全自治区淡水渔业。1985年自治区海洋水产局改为自治区水产局,统管海洋水产和淡水水产业务。由钦州迁南宁,归口农牧渔业厅。自治区畜牧水产养殖局,改为自治区畜牧局,淡水渔业业务划归自治区水产局。自治区水产局机关下设综合、渔政、海洋渔业、淡水渔业4个处。
历任自治区水产局局长:黄家坊、陈玉、赵思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