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制度中国清政府设置的一种税制。1853年,为筹措军饷以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清政府地方官员在扬州仙女镇、邵伯等地劝米行捐厘助饷,首创厘金。厘金初定税率为“值百抽一”,1%为一厘,故称“厘金”。厘金以商货为对象,在水陆通商要道和商业繁盛城镇设立局卡,称“厘卡”,征收货物捐税。厘金有两种:一种是抽取于行商的过境税,称为“行厘”;一种是抽取于坐贾的交易税,称为“坐厘”。1854年,清政府下令推广厘捐税制。由于厘金是地方财政收入,因而各省纷纷仿行,遍设厘局。全国推广的结果,不仅厘卡林立、名目繁多,而且各地税率也很不一致,但普遍超过了“值百抽一”。大至行商坐贾、车载船运,小至茶房饼铺、肩挑步担,甚至只鸡尺布都要起捐。这样,实际抽取的厘捐就比初定税率大大增加。从19世纪50年代起,厘金已成为一种固定的税收制度遍行全国。这一税制加重了人民的负担,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成为商民的一大祸害。1931年国民党政府宣布裁撤厘金税制,改征统税和营业税,厘金税制才告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