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訟吾猶人章】
使無訟。
精義 范氏曰云云。見集注。經曰:‘教民親愛,莫先於孝;教民理順,莫先於悌。’此無訟之道也。孟子曰:‘民有常産,則有常心。’此無訟之政也。○楊氏曰:先之以博愛,民莫遺其親;陳之以德義,而民興行;先之以敬讓,而民不争;道之以禮樂,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有是五者,民何訟之有?餘見集注。
或問 聽訟之説。曰:‘范楊之説當矣。范氏兼舉本末而言,其理尤備。然楊氏專以本言,其得之亦多矣。謝氏以訟不待聽而決為無訟,恐非聖人無訟之本意。胡氏、吴氏説亦可取。’胡氏曰:聖人耳順目徹,而物無遯情,其聽訟豈可及也!而曰“吾猶人也”者,將以深顯夫使人無訟之難也。○吴氏曰:家語曰‘孔子為魯司寇,聽訟,皆進衆議者而問之“何若”,皆曰云云,然後孔子曰:“當從某子幾是。”’大學曰:‘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言使民無情實者,不得盡其欺誕之辭,不敢自欺其心志,此所以能使民無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