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不同章】
和同
或問 吕楊侯氏説,皆祖晏子之意。左昭二十年,晏子論和同之異,曰‘君所謂可據亦曰可,若以水濟水’云云。○吕氏曰:和則可否相濟,同則隨彼可否。調羹者五味相合為和,以水濟水為同。○楊氏曰:五味調之而後和,而五味非同也。如以鹹濟鹹,則同而已,非所以為和也。○侯氏曰:和則雖有可不可之異,濟其美而已,故曰:‘君子和而不同。’同非和也,同惡相濟,如以水濟水,安能和哉?故曰:‘小人同而不和。’然晏子之言,乃就事而言,而此章之意,則直指君子小人之情狀而言,似不可引而為證也。蓋此所謂君子之和云云。見小注。君子之心,無同異可否之和,而後惟欲必歸於是。若晏子之説,則是必於立異,然後可以為和而不同也,豈非矯枉過直之論哉!然其為齊景公、梁丘據發之,則亦切中其病耳。
語類 問:‘諸説皆以“和”如“和羹”為義,如何?’曰:‘不必專指對人説。只君子平常自處亦自和,自然不同。大抵君子小人只在公私之間。’淳録云:君子小人只是這一個事,而心有公私不同。孔子論君子小人,皆然。和是公底同,同是私底和。如“周而不比”,亦然。周是公底比,比是,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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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引 和,雖與物無忤,而自有節制劑量之意,此一字便是君子與人之道正當無弊。其曰‘不同’,言不如小人之同耳,非待加‘不同’二字方能足和之意也。不同就在和中看出,不和就在同中看出,初無兩截。
存疑 和與同相似,其實不同。和,專在義理上;同,全是私意。和是以道相濟,道理所在,我以為是,彼亦以為是,其心全在於道。此唱彼和,不相違背,故曰‘無乖戾之心’。同是以意相徇,吾意所是,彼亦以為是,更不論道理是與不是。但欲以私意相阿奉,略不違異,故曰‘有阿比之意’。
説叢 曰:若説相濟為和,則小人亦有參商時節;若説雷同為同,則君子亦有倡和時節。唯外貌無一毫不肖而中情背馳,所以不可不辨。
困勉録 曰:此章論‘和同’與晏子所論‘和同’異。大全馮氏是以晏子意來説,不可兼用。若尹氏注,雖非正意,而可相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