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有用我章】
史記:衛靈公老,怠於政,不用孔子孔子有此嘆。
朞月可也,三年有成。
精義 伊川曰:‘仲尼三年有成,因周之舊。仲尼言有成者,蓋欲立致治之功業,如堯舜之時。夫是之謂有成,此聖人之事,他人不可及。某嘗言,後世之論治者,皆不中道理。漢公孫丞相言“三年而化,臣弘竊遲之”;唐李石謂“十年責治太蚤”,皆率爾之言,自有次序。所謂“朞月而已可也”,綱紀布也,“三年有成”,治功成也。聖人之事,雖不敢望如此,然二帝之治,惟聖人能之,三王以下事業,大賢可為也。’又曰:‘昔在經筵時,嘗説及此。云云。漢公孫弘言“三年而化,臣竊遲之”;李石對唐文宗,以為“陛下責治太急”,皆率爾之言,本不知朞月三年之事。’○范氏曰:雖聖人亦必三年乃有成功,三年,天道之成也。故唐虞三載考績,周禮三年則大比,皆可以計成功之時也。○楊氏曰:聖人損益三代之成憲,措之天下,若數一二矣,夫豈患其難哉?期月而可,三年有成,宜未占而孚,其施設之序,固已前定。
或問 ‘程子至矣,諸説亦善。’曰:‘孔子之言如此,然其為魯司寇,聞政亦久矣,而未見其效,何也?’曰:‘胡氏嘗言之矣。’胡氏曰:以春秋考之,定公十年,會齊于夾谷孔子以中都宰攝行相事,以禮折齊齊人歸田,魯之國勢已强矣。至十二年夏,隳三都,是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朝)〔違〕[1]之時也。而少正卯已誅,男女已别於道,商賈已信於市矣。郈費既隳,圍成,不克,於是桓子聽公伯寮之譖,受齊女樂之饋。至十三年春,郊不致膰俎于大夫,而孔子去魯矣。蓋其明年築囿大蒐,若孔子為政,則不為此可驗也。然則孔子為大司寇,纔歷三時,又不得專其政,而其功烈已如此,使魯國舉國以聽,而又及於朞月三年之久,則其效宜如何哉?
蒙引 可者僅辭,或曰紀綱粗布者,非也。紀綱布方是僅可,不是紀綱僅可。
存疑 可也,如農人治田之功已備;有成,如農人之有秋。
集説 湛甘泉曰:‘何以“朞月而已可也”,治法立也;何以“三年有成”也,治化行也。法可以速立而化不可以速行也。’張南軒曰:‘三年之所成者,即其朞月所立之規模也。’
增訂 周季侯曰:舊解説當時疑夫子之學一時不效,故自家説出期效,意還未盡。蓋當時沮、溺、丈人輩看得天下滔滔,必無可轉,故寧其身棄置不用。此雖是他高尚幽情,卻亦是他手段不濟。譬如有危病者,中醫望之卻走,有良醫者,獨自坐定與他下方,約定他幾時能飲,幾時能食,幾時全然無恙,全是其術高也。夫子此言,實實見得當世時局,儘可挽回,故斟酌於朞月三年之間,定個程期,非只以此解當年累世之嘲也。
四書鏡 曰:夫子目睹生民塗炭,激切於中,故不覺嘆此。不是故為此語,以歆動當時,使知用己也,言外要見久困之民易與為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