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及初等教育的8条验收标准
1984年10月湖南省从提高初等教育质量出发而制定的初等教育验收标准。内容是:
❶学龄儿童(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 的入学率,城市和经济发达、教育条件较好的地区要达到98%以上,其他地区一般不得低于95%;
❷在校学生的年巩固率要达98%以上;
❸毕业班学生的毕业率,城市达90%以上,县镇和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达85%以上,一般地区达80%以上,边区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简易小学或教学班可按六年制小学的四年级程度要求;
❹在13至15周岁的少年儿童中,初等教育的普及率要达95%以上;
❺有一支稳定、合格的教师队伍,没有不能任教的教师上讲台,对教学有困难的教师,要有限期培训提高教学水平的措施;
❻办学条件要基本做到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椅;
❼每乡有1所办学条件好,师资质量较高,能起骨干作用的中心小学;
❽民办学校的报酬由县或乡统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