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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

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具体体现。1984年12月正式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1987年4月正式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时,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的基本特点是: 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国防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的现行法律基本不变,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特别行政区将保持财政独立。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员由中央人民政府根据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任命。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特别行政区将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并签订有关协定。特别行政区还适用于祖国统一后的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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