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共48人,其中内地委员26人,澳门委员22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成立。在起草过程中共召开过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全体会议9次,专题小组会70次,主任委员会扩大会3次,区旗、区徽评选委员会议3次,又经过在澳门和内地广泛征求意见,历时4年多形成基本法草案。1993年3月31日第8届全国人大第1次会议通过,同日,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主席令公布,自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本法除序言外共145条,分为9章:一、总则;二、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三、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政治体制;五、经济;六、文化和社会事务;七、对外事务;八、本法的解释和修改;九、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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