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旨在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共5编19章247条。第1编总则,包括: 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保护;第2编所有权,包括: 一般规定,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3编用益物权,包括: 一般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第4编担保物权,包括: 一般规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第5编占有;最后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