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同日,江泽民主席以国家主席令第60号公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共75条,分为10章:一、总则;二、电力建设;三、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四、电力供应与使用;五、电价与电费;六、农村电力建设、农业用电;七、电力设施与保护;八、监督检查;九、法律责任;十、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本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2月28日通过。本法共十章75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体制等内容。第二章电力建设。规定了在电力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应执行的基本制度等内容。第三章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规定了电力生产和电网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度等内容。第四章电力供应与使用。规定了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以及供电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第五章电价与电费。规定了电价确定的基本原则以及电费征收的有关制度等内容。第六章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规定农村用电的原则及农业用电价格确定的原则等内容。第七章电力设施保护。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中的有关职责、权限等内容。第八章监督检查。规定了电力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活动中的权限。第九章法律责任。规定了电力企业或用户违反本法时,应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规定了本法的施行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00003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