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设有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其任务是审判民事、刑事案件,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依照法律审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实行两审终审制、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合议制及公开审理案件制,并规定被告人有获得辩护的权利,有权请求审判人员回避等等。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等) 的审判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则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