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制度
当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当事人认为其确有错误时向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进行诉讼,要求改判的制度。上诉原因很多。如当裁判结果是因突袭性裁判造成时,即可行使上诉权或申诉权。在诉讼中,如果法官未让当事人充分利用民事诉讼法所提供的攻击和防御的机会,而作出裁判,便构成突袭性裁判。它是职权主义诉讼结构最容易造成的结果,不可避免地使当事人对审判制度的公正性发生怀疑。在职权主义诉讼结构中,法官可根据职权独立地收集证据,这些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证据是不同的,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必须经过当事人相互之间的质证和法院的审核。而法院提出的证据则无需由当事人进行质证;结果是法院以自己所收集的证据作为裁判的依据。这样必然使当事人难以预料法院裁判的结果。由于法院独立收集和提出证据,就使一部分裁判所依据的事实绕开了辩论程序而直接在判决阶段出现,从而造成突袭性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