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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二)徘徊和停滞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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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二)徘徊和停滞阶段

(二)徘徊和停滞阶段1958—1977年

从1958年 “大跃进” 到 “文化大革命”期间, 由于多次政治运动的干扰破坏, 渔业受到巨大的影响, 除一二个年份生产有所增长外, 整个渔业经济增长缓慢, 生产徘徊不前, 甚至一些时期某些方面还出现了停滞、倒退的局面。1961—1973年, 全省水产品产量长期在5.86万~9.48万吨之间徘徊, 平均每年产量7.67万吨, 比1957年减产35.76%, 养殖单产减产40%~50%。到1978年, 全省水产品产量仍只有11.86万吨, 仍低于1957年的水平; 养殖单产378.6千克/公顷, 比1957年409.28千克/公顷低30.68千克。
1. “大跃进” 时期
。1958年, 国家制定了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放手发动广大渔民和农民群众”, “力争水产生产大跃进” 的方针, 湖南也制定了大跃进的任务, 对渔业生产提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年初本来计划水产品产量为13.10万吨, 随着各地不断放出 “高产卫星” 和不断刷新的 “高产纪录”, 渔业指标也大幅调高。3月省渔业电话会猛然修订为63.50万吨 (其中养殖产量60万吨, 捕捞3.5万吨),比上年增加4.32倍。在这一高指标的指导下, 捕捞生产提出了 “大捕大捞” 的口号, “浮夸风”、“瞎指挥”盛行。当时为了完成高指标, 各渔区不仅破天荒地加大了捕捞强度, 而且不切实际地拼渔船渔网等设备, 甚至盲目发展密眼网具和电捕渔船等有害渔具渔法, 酷渔滥捕, 大小鱼一把抓, 极大地破坏了水产资源, 也损坏了不少工具。据统计, 当时渔船损失1/3, 网具损失50%。有的地方还不适当地安排专业渔民转业, 或不配给口粮而逼得许多渔民转业。同时,实行“一大二公”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不管条件是否成熟, 突击搞公社化。短期内几个高级社便合并为一个公社, 原高级社改为大队, 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不少地方实行并社并队, 搞渔农合一, “以渔支农”。在大队内可以无偿调拨生产队的生产资料, 并大肆倡导开办食堂, 吃大锅饭, 吃饭不要钱, 使供给制的成分不断增大, 干多干少与不干一个样, 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破坏了渔业生产力。
1958—1962年, 是国家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 在此期间, 成立了省水产局 (一级厅局)、省肉食水产公司, 创办了湖南水产学校, 各级狠抓水产养殖, 取得一定成效。虽然在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省地县三级办场, 动员各级各地养鱼, 水产养殖业有进一步发展, 全省养殖水面达20万公顷以上, 全省兴办国营渔场81个。经营水面1.93万公顷; 社队渔场8 568个, 经营水面14万公顷。1958—1959年, 水产养殖产量10多万吨, 全省水产品总产量达13万~15万吨, 总产值8 000万元左右, 比 “一五” 期末有一定增长, 但是, 总的看是倒退了。尤其是后两年生产大幅度地滑坡。1962年即 “二五” 期末, 全省水产品总产量6.01万吨, 比1957年即 “一五” 期末减产49.61%, 平均每年递减12.8%, 其中养殖产量3.25万吨, 捕捞产量2.76万吨, 分别为1957年的39.73%和73.67%; 渔业产值3 500万元, 比1957年减少400万元, 减少10.26%, 平均每年递减2.1% (按1970年不变价, 下同)。
2.调整时期
。针对 “大跃进” 时期出现的失误和问题, 国家提出了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方针, 1962年底—1963年初的全国水产工作会议要求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集体渔业, 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基础上适当扩展国营渔业”。1963年3月,全省水产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水产会议的精神, 确定了 “以养为主, 养捕并举, 以集体为主, 国营与集体并举, 以渔为主, 开展多种经营” 的方针, 并采取了一些调整的政策措施。
首先, 对渔业体制进行了调整。本着有利于生产、便于管理的原则, 参照渔民多少、居住情况、作业场所等条件, 组织渔业公社或渔业大队、渔业生产队, 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直接组织生产和收益分配。此期间, 专业渔业公社由5个发展到7个, 下设渔业大队25个, 渔业生产队165个, 另农业社的渔业生产队45个, 专业渔民12 716户, 52 209人, 渔船9 076艘, 渔具89 304件。1963年, 全省解决45 821个渔民吃商品粮。
其次, 建立生产责任制, 加强经营管理。1964年前后, 渔业社队等生产单位加强了经营管理, 建立健全“定产值、定鱼货收购、定上交积累 (或基建用工)”的“三定” 或生产队对作业组 (船) 定劳力、定业次、定产量、定工分、定费用、定奖罚的 “六定”生产责任制, 责任到组到人, 赏罚分明, 并规定作业组的船只、网具、劳力不得乱抽调,组织协作时要实行等价交换, 从而调动了广大渔民的生产积极性。
在经济政策方面, 进一步调整派购任务, 实行奖售政策。1962年7月, 对24个重点县市鱼货收购实行奖售, 办法是渔民每交售50千克鱼, 按价款10%的数额选购渔需物质及工业品, 发给布票0.33米、白酒票0.5千克。1963年改为每交售500千克鲜鱼奖售苎麻10千克、桐油10千克、布票3.33米、香烟5条、胶鞋1双。1964年1月, 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只在长沙、株洲、衡阳、湘潭4市实行派购, 取消奖售胶鞋, 其余不变。1965年, 取消派购和奖售, 改为给渔民补助用布。
为了减少流通环节, 保证水产品正常流通, 1964年, 在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常德和益阳6市及湖区11县的主要集市, 由国营肉食水产公司系统设立水产交易所72处, 组织产销直接见面, 扩大商品流通。当年成交鲜干鱼虾5 000吨, 占国营公司收购总量的30%。
同时, 进一步落实了水面经营权限和渔业分配政策;加强了江湖水产资源的保护和增殖工作; 在整顿、巩固的基础上, 采取措施进一步发展国营渔场和鱼苗鱼种场。1963—1965年, 国家对国营渔场基建投资300多万元, 拨流动资金约100万元, 国营渔场发展到29个, 苗种场发展到51个, 职工1 146人。1965年, 这些场盈利的占60%以上, 年纯利14.7万元。尤其是鱼苗鱼种场, 不仅发挥了苗种供应站的作用,还起到了技术推广站和水产工作站的作用, 对推广普及水产技术特别是家鱼人工繁殖技术起了很大的作用。1965年, 全省家鱼人工繁殖基本普及, “家孵”成功的县市73个, 繁殖鱼苗3.6亿尾, 各地基本实现了自繁、自育、自养。经过三年调整, 渔业生产逐步恢复。1965年, 全省水产品产量8.61万吨, 比1962年增长43.16%, 每年递增12.7%; 总产值5 000万元, 比1962年增长42.86%, 每年递增12.62%。
3. “文化大革命” 时期
。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 10年动乱, 使湖南水产事业受到严重破坏,生产长期徘徊不前, 甚至倒退了。
当时, 由于“左” 的思想影响, 实行 “穷过渡”的做法, 进一步强调 “一大二公”, 扩大基本核算单位规模; 分配上搞平均主义, 批判“几定几包” 的生产责任制, 无限度地强调政治因素和阶级斗争, 无节制地开展各类政治运动, 肆无忌惮地冲击生产和渔业经济活动, 甚至出勤也为政治工, 实行政治评分, 分配水平要由上级领导划定。社员干多干少、干与不干、干好与干坏都一个样, 严重地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同时, 推行统销派购政策, 重新规定, 除国营渔场外, 渔业社队 (包括社队渔场和塘鱼主产区)水产品除少量自食外, 全部上交, 平价卖给国家, 并规定由国营肉食水产公司独家经营、堵塞了其他流通渠道。
生产上, 片面强调粮食生产, “以粮为纲”、“全面扫光”, 渔业放任自流, 成了可有可无的产业。有的地方还将副业养鱼当作资本主义 “尾巴”割, 阻碍了水产养殖业的发展。饲料、化肥等渔需物资和资金匮乏, 鱼苗鱼种不足, 养鱼劳力少, 致使许多水面长期荒芜, 无人过问。特别是一些跨界的水库、湖泊,由于上述问题和水面经营权限不明确, 大都荒芜没利用。如1.4万公顷的柘溪水库和近4 666公顷的溪口水库等长期荒芜。仅常德市就有1万公顷以上的跨界水面, 长期未利用。还有一些地方大肆围湖造田、填塘种粮。群众利用屋前房后的坑塘和承包池塘、稻田养鱼被当作资本主义倾向批判。当时, 全省养殖水面利用率不到60%, 已利用的也无专人管理, 粗放经营, 广养薄收, 单产和效益很低。一般养殖单产15千克左右, 水库养鱼单产只5千克, 较高的1976年全省养殖单产21.5千克, 比先进省广东约低一半。
这一时期, 木材、楠竹等渔需物资和资金大减,各级水产机构和人员也大多被裁撤。一些渔业社队也被撤并, 许多专业渔民被当作城市人口下放, 渔业户由14 611 户减至8 600户, 渔民由59 206人减至38 000人, 其中吃国家统销粮的渔民减至37 255人,减少36%。特别是湖泊、江河渔政管理机构被撤销以后, 湖场自由开放, 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 秩序混乱, 水产资源遭到巨大的破坏。酷渔滥捕, 有害渔具渔法盛行, 毒鱼、炸鱼、电鱼、偷鱼、抢鱼的现象十分严重, 麻、麻布网、二密网、迷魂阵、踩蹓等有害渔具有增无减。湖区一些地方大肆围湖筑堤, 竭泽而渔。1973年, 全省仅矮围就有69处, 面积16 560公顷, 占湖洲总面积的17.8%。到1977年, 洞庭湖面积仅剩2 740平方公里, 比全盛时期的1 825年减少3 260平方公里, 减少55%。据1984年统计, 洞庭湖洪水时水面2 691平方公里, 枯水时水面645平方公里, 湖泊水面净减38.1%, 湖容净减40.6%。
由于上述原因, 全省水产生产跌入深谷, 出现了大滑坡和多年徘徊不前的局面。其间的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 (1966—1970年) 年平均水产品产量8.35万吨, 产值5 280万元。1970年, 水产品产量8.45万吨, 比1965年减产1 515吨, 减少1.76%; 产值4 900万元, 比1965年减少2%。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1971—1975年), 水产生产稍有好转, 年均水产品产量9.54万吨, 产值5 620万元, 虽比 “三五” 时期稍高, 但仍低于 “二五” 时期的水平。1975年, 水产品产量11.05万吨, 产值6 400万元, 均比1970年增长30%, 但产量和产值仍低于50年代后期的水平。

☚ (一)恢复和发展阶段   (三)大发展阶段 ☛

(二)徘徊和停滞阶段

(二)徘徊和停滞阶段1958—1977年

这一时期,开始于“大跃进”。由于在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上,产生急于求成的倾向,全省普遍出现了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加上严重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首先是粮食生产,严重减少,导致城市供应紧张,农村口粮严重不足。全省农村经济与整个国民经济一样,进入1960—1962年的三年困难时期。根据中央的决定,全省从1961年开始,进行经济调整工作,纠正了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一平二调”的共产风,调整落实了农村的各项政策,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到1965年全省农业生产呈现出全面恢复和发展的好势头。然而,不久又被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引发的十年动乱所打断。由于极“左”思潮严重干扰和破坏,片面强调“以粮为纲”,限制集体、家庭多种经营和副业的发展,农业依旧在单一种植结构的圈子中徘徊。1977年与1957年比较,农业总产值增长102.9%。其中,农业(种植业)增长96.5%,林业增长130.8%,牧业增长98.3%,副业增长154.5%,渔业减少40.0%。主要农产品的产量,粮食增长69.6%,油料增长3. 5倍,甜菜增长76.5%,大牲畜存栏头数增长39.1%,生猪存栏头数增长187. 3%。农业生产的缓慢发展,并未改变农业内部结构。1977年农林牧副渔各业所占比重是70.2:3.4:12.9:13.3:0.2。与1957年比较,农业(种植业)所占的比重下降了2.3个百分点,林业提高0.4个百分点,牧业下降0. 3个百分点,副业提高了2.7个百分点,渔业下降了0.5个百分点。

☚ (一)恢复发展阶段   (三)积极稳步调整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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