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必须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
农业机械化是群众自己的事。在农业机械化发展过程中,虽然离不开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扶持。但必须是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在农民经济条件、文化科学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发展起来,否则,揠苗助长,适得其反。如在70年代,为了加快实现农业机械化,国家花了大笔资金,县以下普遍办起了农机厂,给每个生产大队贷放农机专项贷款,送拖拉机进乡进村,一些农业机械由于不适用、不会用,又没有很好保管,成了一堆废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制,农民生产有了自主权,自觉地求助于农业机械,想方设法筹款购买农业机械。如据1990年统计,全省20 285台大中型拖拉机中,农户私有的达16 484台,占总数的81.26%,集体共有的1 708台,占总数的8.42%,即90%为农民和集体所有。212 124台小型拖拉机中,农户私有的达208 146台,占总数的98.12%,集体共有的2 073台,占总数的0.98%,农民和集体所有的高达99.1%。说明只要是群众需要,而又经济、实效,群众是愿意而且也有能力在国家扶持下,走机械化的道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