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畜产业注册立法
韩国《畜产法》规定:(1)拟经营畜产业者须向道知事申请注册。但是,总统令规定之规模以上的畜产业须得到农水产部长官的许可。(2)依据第1项之规定的畜产业的注册基准和许可基准由农水产部令规定之。(3)依据第1项规定进行了畜产业注册或取得了畜产业许可者拟转让或赁贷其营业,或变更其设施中农水产部令规定之设施时,进行了畜产业注册的须向道知事申报,取得了畜产业许可的须得到农水产部长官的批准。(4)违反第1项但书之规定者,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1000万元以下罚金。违反第1项正文之规定、第2项规定者,处以2年以下徒刑或500万元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