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污染控制水平biaomian wuran kongzhi shuipingcontrol level of surface contamination
为控制人的体表、衣物、器械设备和用具以及场所表面的放射性污染而规定的限值。操作放射性物质时可能出现的溅洒、溢出、蒸发和沉积等都会导致表面污染。在检修、运输和废物处理过程中,还有可能使污染转移。人员从污染区出来也会使放射性物质污染范围扩大。通常,根据放射性物质与表面的联系形式可以将污染分为非固定污染、弱固定污染和固定污染三类。由固体和液体微粒的附着作用产生的污染属于非固定污染,而表层和深部污染则属于弱固定污染和固定污染。污染类型与核素种类、状态、物理化学特性及被污染的材料表面状况和污染时间等因素有关。
表面污染可以通过外照射、摄入、皮肤渗透和转变成空气污染等方式对人体造成危害。按污染对象与工作人员的密切程度可以分为三类:最密切的第一类为手、皮肤、内衣和工作袜;第二类为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外衣和工作鞋;第三类为设备、地面和墙壁。对上述三类表面污染都应控制在规定的不同限值之内。1984年中国卫生部颁布的国家标准GB4792-84中,给出了三类放射性物质表面污染的导出限值。为了便于管理,中国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年颁布的国家标准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中,将从事辐射工作的场所分为三区,即控制区、监督区和非限制区。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受到的辐射照射可能超过年限值的3/10的区域为控制区,标以红色;一般不超过年限值的3/10,而可能超过1/10的区域为监督区,标以橙色;一般不超过年限值的1/10的区域为非限制区,标以绿色。对于放射性工作场所的某些设备与用具、运输中装有放射性物质的容器等的表面污染控制水平,一般也都给出了相应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