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不合格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给患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法律意义上的血液,是指全血、血液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血液是一种特殊的医疗资源,其发挥功效的方法是输入患者体内,与患者的血液融为一体。一旦血液不合格,输入患者体内后将给患者带来严重伤害。因此,国家对于血液及血液制品的采集或生产及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以保证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对于在医疗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血液或者血液制品,给患者带来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血液提供机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