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益分配
1956年,郊区农村有99.6%的农户和97.4%的耕地加入了高级社。高级社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土地无偿入社,耕牛和农具折价归社,作为入社基金。收益分配取消土地分红,全部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劳动工分评定以生产队为单位。确定了“统一经营,分级管理”,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罚”(包产、包工、包开支、超产提成、减产扣分)的管理办法,深山区实行包产到组、到户,允许社员拥有自留地和搞家庭副业。做到“大的集中,小的分散”。生产队内社员劳动按定额计算和登记工分,有的计工到组,活评到人,有的按件记工分到人。高级社实行统一经济核算,具体分配办法有粮食分配和年终结算分配。年终结算分配是在扣除国家税收、集体提留后,全部按社员的劳动工分计算分配。根据当年全社分配给社员的收益总额和社员劳动工分总量,先计算劳动工分分值,再按每个劳动者全年完成的劳动工分数计算出实际应得的劳动报酬。
1957年,农村经济总收入实现12 657.6万元,比1956年增长22.5%, 总支出为4 196.1万元,增长4.6%,纯收入为8461.5万元,增长33.8%。国家税金627万元,增长30.5%, 积累 1 095.5万元,增长2.3倍。社员分配总额6597.9万元,人均分配达到82元,比上年增加15元,增长22.40%(见表9-1-1)。
粮食分配:1957年粮食产量17724.5万公斤,比1956年增产25.7%(1956年因受涝灾减产),比1955年增长10%,上交农业税2031.9万公斤,占总产量的11.5%,比1956年和1955年提高5.1个百分点。交售给国家3 113.6万公斤,占总量的17.6%,分别比1956年、1955年提高11.5和11.2个百分点,生产留用2216.9万公斤,占总量的12.5%,比1956年和1955年降低0.5个百分点。分配给社员10170.2万公斤,占总产量的57.4%,分别比1956年和1955年降低14.6和15.1个百分点。平均每人分得粮食1955年为198.5公斤,1956年为173.5公斤,1957年为171公斤。由于上交农业税和出售给国家的比例增加,社员分配比例下降,因此社员人均口粮呈下降趋势(见表9-1-2)。
表9-1-1 农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收益分配(1956—1957年)
单位:万元、元、%
年份 | 总收入 | 总开支 | 纯收入分配 | 纯收入分配比重 |
国家税金 | 集体积累 | 社员分配 | 人均分配 | 合 计 | 国家税金 | 集体积累 | 社员分配 |
1956 1957 | 10 334.9 12 657.6 | 4 011.7 4 196.1 | 480.3 627 | 329.5 1 095.5 | 5 450.2 6 597.9 | 67 82 | 100 100 | 7.7 7.5 | 5.3 13.2 | 87 79.3 |
表9-1-2 郊区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分配表
单位:万公斤、%
项 目 | 1955年 | 1956年 | 1957年 |
数 量 | 比 重 | 数 量 | 比 重 | 数 量 | 比 重 |
总产量 | 16 118.7 | 100 | 14 101.9 | 100 | 17 724.5 | 100 |
1.交纳农业税 2.出售给国家 3.生产留用 4.分配给社员 5.其 他 | 1 030 1 031.2 2 095 11 683.6 278.9 | 6.4 6.4 13.0 72.5 1.7 | 853.3 854.7 1 843.1 10 194.3 356.6 | 6.4 6.1 13.0 72.0 2.5 | 2 031.9 3 113.6 2 216.9 10 170.2 191.9 | 11.5 17.6 12.5 57.4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