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麻类
麻类纤维是轻纺工业的重要原料,是农牧渔业、交通运输、军需民用和出口换汇的重要物资。新中国成立初期,麻类以自由交易为主,随着农村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的完成,供销社麻的收购量也越来越多,为了把农民的自由种植和国家收购计划衔接起来,1956年国家对麻类实行了预购。预购定金由供销合作社结合农时季节分期发放,并承担利息,收购时农民向供销合作社交售。由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麻类商品供不应求。因此,从1957年8月,国务院决定对麻类(黄、红、蒙麻、大麻)实行派购。国家委托合作社与农民签订派购合同,适时组织收购。为鼓励农民种植,国家不断调整价格和奖励政策,促进了麻类的生产,扩大了收购。
1982年,河北省麻类改为三类商品,实行议购议销。国家对麻类实行指导性管理,引导农民按照麻纺出口和市场需要种植,对改变麻类生产收购大起大落的状况,起了良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