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指犯罪人对其实施犯罪行为以及产生危害结果时所持的主观心理状态。它包括故意、过失、动机、目的等。在非故意或过失状态下产生的危害社会行为不能构成犯罪。故意和过失是两种不同心理状态,是构成不同性质的犯罪的主观基础,也是定罪及量刑的前提。由于故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一般要大于过失犯罪 (在同样犯罪结果前提下),因此各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规定都严于过失犯罪。中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须负刑事责任,而过失犯罪只在法律有规定时才负刑事责任。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过失分为轻信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此外,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都是犯罪主观方面的选择性要件。与犯罪主观要件有密切联系并应加以严格区别的是行为人认识上的错误。认识上的错误可以表现为对法律认识的错误和对事实认识的错误,它们可能影响行为人犯罪的主观方面,从而影响到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