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1911年6月11日《山东官报》第十八期公布施行。共十一章一百六十四条。它主要规定了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初级检察厅的设置、职权及管辖范围。同时还对高等地方厅的典簿所、书记生、发卖状纸、写状、司法警察等作了专章规定。是山东省最早专门对各级检察厅制定的法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