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東陽許氏曰:‘人之為道止謂之道。’
‘人之為道、不可以為道’,兩‘為道’意同。若以下‘為道’為字作謂字意看,則與上‘為道’之意不同,上下二句之間不應立語之同而命意之遽異也。章句曰‘若為道者’,曰‘非所以為道’,其指人之為道而言,語意尤明。許説恐非經文之意。
蒙齋袁氏曰云云。
栗谷已辨其失,而‘以則取則’之語,尤不可曉。
雙峯饒氏曰:‘道是天理止其理甚明。’退溪云云。
二十章章句曰,誠者,‘天(道)〔理〕之自然也’;誠之者,‘人事之當然也’。語類曰,‘仁是道’,忠恕是學者‘下工夫處’。蓋道者是天理自有之則,忠恕是學者誠之之功。則以道為天理,忠恕為人事,恐無不可。但以‘道不遠人’、‘忠恕違道不遠’合而論之,則失之矣。‘道不遠人’,天理之本具於人事也;‘忠恕違道不遠’,人功之可至於天理也。彼道不遠人。以天理人事無彼此而言也,此違道不遠。以天理人事有階級而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