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節】
問:‘天、命、率、性、修、道、教,朱夫子逐字釋之,而獨於天字無釋,何也?’曰:‘天非不可知之物,何釋之有?’
問:‘“天命之謂性”,既言性命,則氣亦包在其中。此性命兼理氣看否?’曰:‘性命雖不能離於氣,然此性命既是明人物之理皆從一原頭出來之意,則是專言理一邊。若兼理氣看,則於“率性之道”説不去。故朱子云,如太極“不離乎陰陽”,“亦不雜乎陰陽”矣。’宗甲。
問:‘“率性”上專言理一邊,既得聞命矣。至於“修道之教”,似不可不兼氣看。未知如何?’曰:‘若非氣質之過不及,教無所施。然其所以修之者,只是因天理而為之品節也。’
問:‘“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以文勢觀之,則理與氣似若有先後之可言。’曰:‘此君不識文義,故有此誤見。詳味亦字義,則自可知矣。此亦字所以明氣聚成形之初理已為主,而氣聚成形之後理自在其中之意也。’翊周。
問:‘以理氣言之,則理為氣主。而此曰“氣以成形,理亦賦焉”,則是反似乎氣為理主矣,何如?’曰:‘理墮在氣質之中,然後方有性之名,故先言“氣以成形”,而後言“理亦賦焉”。然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則其賦形之際理固為主,而成形之後理自在其中,何可疑以氣為理主乎?’宗甲。
問:‘“人物之生,因各得所賦之理,以為健順五常之德”。所謂“各得”者,是虎狼之父子只得仁,蜂蟻之君臣只得義之謂歟?’曰:‘非也。湖西一派所見如是,是以其言曰:“人物本然之性各各不同。犬與犬同其本然之性,而不與牛同;牛與牛同其本然之性,而不與人同;人與人同其本然之性,而不與犬牛同。”此乃見理麤疏之言,而識者之所笑也。’曰:‘然則禽獸亦具五性邪?’曰:‘然。’‘願聞其詳。’曰:‘性之目雖有五,而實則只是一個生理,仁即是生理也。故有生之類莫不有仁,而既有仁,則義、禮、智、信自包於其中。且以犬言之:能愛其子,又能愛其主人,於此可見其有仁也;能為其主禦盜賊,於此亦可知其有義也;能畏人之禁責而順從之,於此亦可見其禮之一端也;其所以知斯三者,智也;能守三者而不變,又能終死於一人之家而不復之他者,信也。推之萬物,率皆如是。故程子曰:“禽獸與人絶相似,只是不能推。”又曰:“凡有血氣之類皆具五常,但不知充而已。”’曰:‘然則朱子何以有“仁義禮智之粹然者”,“豈物之所得而全哉”之訓也?’曰:‘此則與程子“不能推”、“不知充”之言一意也。蓋禽獸本然之性雖與人同,而為氣稟之所拘蔽,五性之全體不得呈露。故以仁言之,人則能親親而又能仁民,能仁民而又能愛物,物則不能然。至於義禮智信,莫不皆然。朱子所謂“仁義禮智之粹然者”,“豈物之所得而全”者,此之謂也。初非謂禽獸或只得五性中一個仁,而餘四性則不得,或只得一個義,而餘四性則不得,如南塘之論也。故或問於朱子曰:“一理之實而萬物分之以為體,故萬物各具一太極。如此説,則太極有分裂乎?”朱子曰:“本只是一太極,而萬物各有稟受,又自各全具一太極爾。如月在天,只一而已,及散在江湖,則隨處而見,不可謂月分也。”朱子説止此。此不為“禽獸皆具五性”之斷案乎?’
問:‘本然之性既同,則率性之道亦無人物之殊乎?’曰:‘不然。天命之性雖同,而氣稟之通塞絶相不同。故禽獸之於五性,各隨其氣質之所明處而僅通得一路,則其率性之道安得與人同乎?此所謂“一本而萬殊”也。’
問:‘統人物而論之,則氣稟之不同不啻相倍蓰,而此云“或異”,何也?’曰:‘此段雖亦兼人物而言之,於人較詳故也。且上既論人物之所同,而於此猝然言其不同,故語勢自不得不然。此等處活看可也。’
【第二節】
問:‘“可離非道”,“可離”二字甚難曉得。若以人自離於道謂之“非道”,是非非道也,人自離於道也。何以解得為可也?’曰:‘以道路之道譬之,以其人所常由而不可離也,故謂之道也;若此路可捨而不由,則不可謂之道也。此是“可離非道”之義也,何難曉之有邪?’宗甲。
問:‘“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三句,是頭腦説。“戒懼”、“慎獨”二節,乃其所以不離之工夫條目也。故愚則以為“是故”二字之義,不但止於此君子戒懼上看,通下君子慎獨上看。故字上是字已包此意矣。’曰:‘三句雖可通看於“慎獨”,而中庸本義則各自有段落。何者?道不可須臾離,故雖静時亦有戒懼也。此三句自為“戒懼”而設,“莫見”、“莫顯”二句則又自為“慎獨”而設,故兩節各以故字起下文。是字多少,即上下文詳略之不同也。’宗甲。
問:‘不睹不聞,是静極之時則心中最寂然無知覺否?’曰:‘雖是寂然不動,亦非如枯木死灰也,有所以知覺之本體在。戒慎恐懼,所以提起此心,使之常惺惺不昏昧也。’
問:‘不睹不聞之時亦戒懼,則其所聞睹之時已戒懼之意,可推而知之歟?’曰:‘然。章句“雖不見聞”之雖字即此意也。’翊周。
問:‘不睹之先於不聞,何也?’曰:‘以“四勿箴”觀之,視先於聽箴。蓋心為天君,耳目為官,而視為先於聽故也。’宗甲。
宗甲問:‘著戒慎於不睹,著恐懼於不聞,亦有義歟?’周赫曰:‘視者,自内而出外。於自内而出者,則當預為之戒禁之,故著戒慎於不睹。聽者,自外而入内。於自外而入者,則當預為之畏防之,故著恐懼於不聞歟。’先生曰:‘是。’
問:‘不睹不聞,是指己之所不睹聞邪?人之所不睹聞邪?’曰:‘是自家之不睹聞也。於“戒慎乎其、恐懼乎其”之二其字,可見得己之所不睹聞處也。’宗甲。
問:‘不睹不聞便是喜怒哀樂未發之時,則於此不曰“喜怒哀樂未發”,而必曰“所不睹、所不聞”,何也?’曰:‘喜怒哀樂由睹聞而發,則不睹不聞正是静時做工夫處,故必曰“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此其語意,視喜怒哀樂之未發尤為切要矣。’
問:‘上段道字,章句既以“日用事物當行之理”釋之,於此則更引上段之所釋,而又以“性之德”“具於心”之二句補之,何也?’曰:‘不言“性之德”“具於心”二句,則遺卻率性之義,而無以釋“道不可須臾離,可離非道”之意也。’
問:‘敬畏二字,明儒分看,以敬屬之於戒慎,以畏屬之於恐懼,未知如何?’曰:‘不是。若如其言,則戒慎獨為敬邪?朱子之以畏字釋敬處多矣。’周赫。
【第三節】
問:‘見與顯二字,義何以異乎?’曰:‘見與隱為對,顯與微為對,則其義可知也。’澤霖。
問:‘此“莫見乎隱,莫顯乎微”,與大學“誠於中,形於外”似為一義,而章句之釋有所不同,何也?’曰:‘“誠於中,形於外”,特明小人不能自掩其惡之狀;“莫見、莫顯”,就君子用工緊切處言之。朱子各因其本義而釋之,故有所不同。是以“謹獨”雖同,而中庸“謹獨”視大學尤為精切矣。’宗甲。
問:‘語類廣問戒懼“便是惟一底工夫”,朱子曰:“兩事皆少不得‘惟精惟一’底工夫。不睹不聞時固當持守,然不可不察;謹獨時固當致察,然不可不持守。”夫廣之以“謹獨”專屬“惟精”,固為不可以;“戒懼”專屬“惟一”,則似為得之。而朱子以為戒懼亦有察焉,何也?’曰:‘戒懼,所以提醒此心不使昏昧,則亦自有密察之意,故朱子之答如是。然“精一”二字本就人心道心上説,而人心道心俱是已發者,故合著“精一”字。若戒懼,則乃是未發前工夫,則只是“惟一”,恐並著精字不得。朱子之説,恐或非晩年定論也。’
【第四節】
問:‘情之目有七,而此只舉四者言之,何也?’曰:‘言四,則餘皆自包於其中矣。’宗甲。
問:‘四之所以包七之義,可得聞歟?’曰:‘七情中不言者愛惡欲三者,而喜哀樂生於愛,怒生於惡;喜樂由於得欲,惡哀由於不得欲,此非四之所以包七情者乎?’
問:‘中和是性情之德,則何不以四端之發與未發明性情之德,而必以七情言之也?’曰:‘四端專是善底物,則不若以七情之兼善惡者言之也。’
問:‘所謂“未發之中”者,方其静時,此心惺惺,物欲浄盡,天機自露之時也。故愚蒙之意,則衆人不可謂亦有未發之中矣。’曰:‘汝言暗合於尤庵之論,然此恐不然。蓋此中和,朱子以“性情之德”釋之,則中字只當看作性。既是性,則雖衆人,豈無未發之中乎?語類亦有為此準備之説,可撿看。’
語類朱子曰:‘喜怒哀樂未發之中,未是論聖人,只是汎論衆人亦有此,與聖人都一般。’或曰:‘恐衆人未發,與聖人異否?’曰:‘未發只做得未發。不然,是無大本,道理絶了。’或曰:‘恐衆人於未發昏了否?’曰:‘這裏未有昏明,須是還他做未發。若論原頭,未發都一般。只論聖人動静,則全别,動亦定,静亦定。自其未感,全是未發之中;自其感物而動,全是中節(云)〔之〕和。衆人有未發時,只是他不曾(向)〔主〕静看,不曾知得。[1]’
問:‘以中為性之德,而謂衆人亦有未發之中,然則禽獸亦皆有本然之性,謂禽獸亦有未發之中,可乎?’曰:‘禽獸雖有本然之性,而氣稟偏塞,故不得有明德,則雖其未發之前,何可謂之中也?然以理之本體言之,則亦未嘗不中也。’
問:‘章句云“此言性情之德,以明道不可離之意”。此何以為“明道不可離之意”也?’曰:‘未發之中即道之體,而無存養之功則大本不立;已發之和即道之用,而無省察之功則達道不行。此道之所以不可須臾離也。是故君子雖不睹不聞之前,亦加戒懼以致其中;雖隱微幽暗之中,亦加謹獨以致其和,而其效至於位天地、育万物也。’
【第五節】
問:‘“天地位焉”是屬於致中,“萬物育焉”是屬於致和否?’曰:‘若必欲分屬,則然矣。’宗甲。
周赫讀此章句,以‘至於至静’之至字止‘無所偏倚’為句,‘至於應物’之至字亦止於‘無所差謬’為句。先生曰:‘如此則上段猶之成義,而下段之止“無所差謬”為句,義不好矣。’周赫曰:‘然則至字止於“至静之中”為句,而下段至字亦以此例為句歟?’宗甲曰:‘愚意則至字止“其守不失”為句,下段至字亦以此例為句,似好。如何?’先生曰:‘然。先師之説亦如此。’
問:‘章下注或連書或不連書,何也?’曰:‘此是分作四大支之意,故於此章連書。而自第二章至十一章,引夫子之言以終此章之義而為一節,故不復連書。“費隱”為第二大支,故連書。其下章至“哀公”章皆所以明“費隱”之義,故不連書。二十一章為第三大支,故連書。其下十一章皆所以明天道人道之意,故不復連書。末章為第四大支,復舉一篇之要而約言,故亦連書矣。’周赫。
講訖,先生喟然曰:‘此一章真知實體,則為聖為賢,無所不可。不然,則雖讀過萬卷書,亦無益矣。今日講學,未知能免鸚鵡之譏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