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由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制定有关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规定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的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应该遵守和必须履行的责任。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可分为九大类: ☚ 行政法规 民事权利主体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宪法确认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权利是由法律对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有一定作为和不作为,并要求他人作出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和保障; 公民义务是法律规定公民应对国家和社会有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其中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称为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对其他各种权利和义务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开始的。资产阶级在同封建专制的等级制度作斗争时,提出了 “开赋人权、主权在民” 的主张,并通过宪法和法律固定下来。后来,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把公民的这些基本权利列入宪法,一般包括人身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宗教自由、选举权利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最根本的原则。宪法将权利和义务并列,最早见于法国1795年宪法。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由于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消灭了剥削阶级的基础之上,因而公民权利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和平等性。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反映个人和国家的关系以及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没有国家和法律的原始社会中,人们在 “权利和义务之间还没有任何差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55页)在资本主义国家中,资产阶级的特权则为形式上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 “人权” 所掩盖,由于剥削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根本对立,它们的宪法不可能真实地反映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只有在社会主义的国家中,由于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根本一致,消除了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对立,才能真正实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的民主原则。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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