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杂文价值的论争
20世纪30年代初,由于鲁迅、瞿秋白等人的创作实践和大力推进,战斗的杂文蓬勃发展,引起了国民党政府的注意和某些文人的反对。林希隽在1934年9月的《现代》杂志上撰文认为,杂文的流行是“畸形的发展”,并诬蔑写杂文“是最可耻可卑的事情”,是“一种恶劣的倾向”。同时,他又在《社会日报》上撰文,指责杂文作者用“粗制滥造”的方法来获取“较多的报酬”。次年,施蛰存、杜衡等又批评杂文只有宣传作用,而无“文艺价值”,认为当前杂文已成为“骂人文章的‘雅称’”。以上这些言论遭到了许多进步作家的反对。聂绀弩、周木斋、郁达夫等纷纷撰文,一面驳斥他们的谬论,一面高度评价鲁迅杂文的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鲁迅在《商贾的批评》《做杂文也不易》等许多文章中,阐述了杂文的价值和意义,指出它是一种“严肃的工作”,和人生有关,并揭示了那些不承认杂文是文学的论者唱着“为艺术而艺术”的高调,憎恶着杂文的战斗倾向和革命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