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及小学教育的标准和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草案) 关于普及小学教育的标准和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草案)1982年4月,由自治区教育局印发。提出:衡量普及小学教育的主要指标是适龄儿童入学率,按学制规定读满年限的巩固率,达到德、智、体基本要求的合格率。普及小学教育的入学率,巩固率要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合格率按城乡不同要求,四市区80%以上(郊区执行农村标准),县城(镇)70%以上,农村社队60%以上。一个县总计“三率”分别达到95%、90%、60%以上,且有90%的大队小学达到普及的要求,即为实现普及小学教育的县、市郊区暂按农村标准计算。 ☚ 广西省特种教育实施方案 关于改革教育的十条规定 ☛ 00002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