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闻事业的党性和人民性问题的争论
对于无产阶级新闻事业的性质问题,我国新闻界进行了长期的、广泛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党性和人民性问题。
在我国最早提出新闻工作党性问题是在1942年,是延安整风运动中的产物。在整风运动中,毛泽东多次指出:主观主义是党性不纯的表现;不把马列主义的理论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就是没有党性或党性不完全。当时提出的党报必备的品质性有:党性、群众性、战斗性、组织性。何谓党性?争论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是以下两种:其一,认为新闻事业是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通过新闻活动,做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反映世界,影响世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其二,认为新闻工作的党性就是:无条件地宣传党的纲领和主张,在政治上同党保持一致,坚持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新闻工作的指导思想,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在组织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关于“人民性”概念的含义,大多数人认为,它是指无产阶级新闻事业彻底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利益服务,反映人民的呼声和要求。有人把它概括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充当人民群众的喉舌;反映人民群众的劳动业绩和精神风貌,让人民群众成为新闻主角;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需要;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政权,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实行舆论监督提供讲坛;做好读者来访工作,建立通讯网,依靠人民群众办报;倾听群众批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改进文风,促进新闻报道大众化。关于“人民性”的概念能否引入新闻理论中的问题,许多人认为,“人民性”不宜引入新闻学。其理由是:“人民性”作为文学领域的概念产生于阶级对抗的历史时期,对于进步的文学事业曾起过巨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在人民已经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条件下,把“人民性”这个具有特定涵义的概念引进或借用到新闻学中,又不在严格的科学意义上作明确的界定,人们趋从已有的思维定势,往往从对统治阶级的揭露,与当权者相对立的意义来理解和使用“人民性”,必然造成理论和思想上的严重混乱。党性原则是党报的统一政治原则,不应有第二个与它并立的政治原则。报纸的党性与人民性是不可分割的,党性的内容就包括人民性的内容,人民性统一在党性之中。对于无产阶级政党来说,从来没有不具备人民性的党性,没有人民性的党性,也不是真正的无产阶级党性。通过对历史的回顾和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教训,有的人认为,“人民性”的引入使新闻理论界产生混乱局面,而在实践中又弊大于利,主要不利之处有:第一,用人民性指导新闻工作可能导致受众中心论。第二,会助长某些人只顾眼前的群众要求而干扰党和政府从长远利益出发解决问题的战略安排,产生狭隘思想。第三,可能以“人民呼声”为由,把问题扩大化,从而引起思想混乱,人心不安,最终不利于人民的事业。第四,可能以“为民代言”为由,把人民中间某些带有副作用的“不平事”公布出来,而造成不良的社会效果,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人民群众。
另一种意见认为,“人民性”是客观存在的,必须承认并且正确使用它。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人民的事业,具有人民性,党性不能完全涵括人民性,在新闻学领域中保留人民性有必要。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认识到人民性的客观存在,从观念上懂得把党性、人民性统一起来的重要性,他们就会在坚持党性原则的同时,较为自觉地时刻关注、观察、体验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人民的呼声,努力去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相连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