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已经1999年3月17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议通过,4月3日正式发布实施。该条例共分7章,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制定本条例的目的、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及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原则。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主要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及其履行的职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的职责等内容。第三章缴存。主要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缴存期限、缴存步骤等等程序上的规定。第四章提取和使用。主要规定公积金可以提取的法定情形及其公积金的使用条件等。第五章监督。主要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个人有权对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监督。第六章罚则。主要规定违反本条例应受的惩罚。第七章附则。主要规定有条例的生效日期。该条例的颁布施行对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所有者的合法梳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例下住房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