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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10_175告子 上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10_175告子 上

【告子 上】

告子曰性猶杞柳也’章
以人性為仁義,猶以杞柳為桮棬。
按:仁義即人性也,非仁義之外别有人性也。今告子曰‘以人性為仁義’,果爾,則仁義初非人性,必待人之矯揉其性,然後方有仁義也,豈不錯耶?
矯揉注。
蔡氏清曰:矯者,矯曲而使之直;揉者,揉直而使之曲。
亦將戕賊人以為仁義。
按:以上文‘以人性為仁義’之説觀之,則‘戕賊人’之人字以人性看,恐似分曉。杞柳、桮棬,二物也,故必戕賊杞柳而屈折矯揉,然後方為桮棬。惟性與仁義則不然,仁義便是性也,豈有戕賊人性以為仁義之理也?
告子曰性猶湍水’章
性猶湍水也。
按:觀注‘瀠回’字,則湍是水勢旋轉瀠回,未及分流東西處,故告子引而比性之本無善惡也。
揚子善惡混之説。注。
按:性之未發也,一而無雜,中而不偏,純善而無惡,及其乘氣而發,則直出者為善,横出者為惡,善惡於是乎分。豈有善與惡相與混合而為性之理哉?
水信無分於東西,無分於上下乎?止水無有不下。
按:水之決諸東西,人為也;有分於上下,本性也。決諸東西者,喻性之矯揉而有善惡也;分於上下者,喻性之自然而無不善也。蓋性之體本善,猶水之流本下也。○李氏霈霖曰:水到下已是流以後事,但未流時已具有此下之理耳;人到善已見時,自是情既發後事,但未發時亦具有此善之理耳。
告子曰生之謂性’章
告子曰:‘生之謂性。’
按:生屬氣,生之理即性也。告子認氣為理,故曰‘生之謂性’也。○告子不論人與物之分,只就知覺運動上而言,故曰‘生之謂性’也。蓋以知覺運動,人與物不異者謂之性也。然其不異者,不過知寒暖、識飢飽之類,至於仁義禮智之性,豈物之所可得而同哉?今告子通人物而曰‘生之謂性’,則非但不知人物所賦之性通塞不同,亦不知人物所稟之氣清濁有不同也。○朱子曰:‘性,孟子所言理,告子所言氣。’又曰:‘知覺運動,人物皆異,而其中卻有同處。仁義禮智是同,而其中卻有異處。須是仔細與看,各有隊伍,齊整不紊始得。’
禪家説‘如何是性’?曰:‘作用是性。’小注。
仁山金氏曰:‘佛氏之説比告子更精神,然佛氏妙處在此,差亦在此。蓋指視聽言動之氣為性,而不知所以視聽言動之理為性也。’
犬之性,猶牛之性。止猶人之性。
按:孟子先問‘白羽之白,猶白雪之白’者,將以問‘犬之性,猶牛之性(與)’以詰之也。且告子於‘白羽之白,猶白雪之白’之問,則答曰‘然’;於‘犬之性,猶牛之性’之問,則無‘然’字。蓋欲以犬之性與牛之性同,則不成説話矣;欲以犬之性與牛之性異,則與自己所謂‘生之謂性’者不同,此所以終不能答也。○告子徒知人與物同稟天地之氣以生,故曰‘生之謂性’也;殊不知雖同稟天地之氣以生,而其所稟之氣清濁不同,則所賦之性隨其氣之清濁而亦不同也,故孟子就告子所知處,而推言其不知者以曉之,曰‘犬牛之性,猶人之性’耶,此皆就氣質上論性也。然告子所謂性,即‘生之謂性’也,合人與物而言也;孟子所謂性,即‘犬牛之性,猶人之性與’者,分人與物而言也,其不同處在此。
告子曰食色性也’章
告子曰:‘食色,性也。止義,外也,非内也。’
蔡氏清曰:‘仁者,心之德,愛之理’,而告子只以‘心之愛’為仁,德字、理字都無了。‘義者,心之制,事之宜’,而告子只以‘事之宜’為義,‘心之制’都無了。
甘食悦色。注。
按:食色在外,甘悦在内,而甘與悦屬乎愛,愛非是仁,而是仁之用也。告子以食色為甘悦而愛之,故曰‘仁内’也。以下文‘吾弟則愛’之愛字觀之,則告子之以愛食色為性者可知也。
白馬之白止長之者義乎?
蔡氏清曰:‘以長者為義,則義可為在外;若以長之者為義,則義非外矣。告子雖强卞,亦安得而以長者為義乎?’又曰:‘告子以義為外,(專)〔全〕[1]在事之宜上;孟子以義為内,重在心之制上。所謂“白馬白人不異,長馬長人不同”,只見得心之制。’
人之長止謂之外也。
李氏霈霖曰:‘長人之長,亦長吾之長’,隆殺淺深豈無差等乎?他惟混從長上生敬也,不知因心裁制,故終始只以長為悦。
愛主於我,故仁在内;敬主(乎)〔於〕長,故義在外。注。
按:集注此敬字雖對愛字説,恐從下文‘行敬’、‘誰敬’等敬字推説來也。
孟季子公都子’章
行吾敬,故謂之内也。
按:孟季子問‘何以謂義内’,而公都子答辭不言‘義’字,便拈出一敬字,何也?蓋此章承上章‘長長’而言。‘長長’即敬也,故特言敬以明之。然而裁制其可敬而敬者在心,則‘義内’之意豈不分明也?
鄉人長於伯兄一歲止非由内也。
按:季子此言即上文告子‘彼長而我長’之説也。但告子汎言長長,季子就鄉人伯兄上分長長而言也。蓋鄉人伯兄皆是在外者,故曰:‘所敬在此,所長在彼,果在外,非由内也。’若使季子知其敬長之心在内,則必不為此言也。
孟子曰:‘敬叔父乎?’止‘弟為尸,則誰敬。’
按:敬無定體,隨時而異,故在常時則敬叔父,在尸則敬弟。叔父及弟雖是在外,而就常時、尸時上裁制其敬而使合於宜者,心也。然則義果在外耶?

禮記祭法[2]曰:夫祭之道,孫為王父尸。所使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倫也。
公都子曰:‘冬日則飲湯止然則飲食亦在外也?’
按:湯與水是在外者,而當冬日則必飲湯、當夏日則必飲水者,以其湯熱而水冷也。冬飲熱、夏飲冷,莫非所以裁制其義而得其宜也。其裁制處在内,而非由外也。
公都子告子曰性無善無不善也’章
性無善,無不善。
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
有性善,有性不善。
按:首一節公都子告子之言也,下兩節意其時或有如告子者論性而有此兩樣説。蓋此三節所言,皆就氣質上言性,而與公都子所聞於孟子性善之説不同,故疑而質問焉。○朱子曰:告子説‘性無善無不善’,非惟無善,並不善亦無之。謂性中無惡則可,謂無善則性是何物?
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
按:情有七情、四端之分。七情可以善、可以惡,四端專言善。孟子平日所言者皆四端,故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以四端為主而言也。
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
按:性之動是情,性之能是才。性既純善,則所能之才亦豈有不善乎?人之為不善者,只為物欲所蔽而然也,可見其非才之罪也。○公都子所問三節,皆就性字上言,而孟子所答曰情、曰才,不及性者,蓋性無形而難知,情與才有迹而易見,而皆從性善中流出。性既善,則自善中出者豈非善乎?此孟子所以舉易見者而喻之,以曉三節言性之誤也。
或相倍蓰而無筭者,不能盡其才者也。
按:本性,則堯舜與路人同,而其有不同者,以其氣稟之清濁、粹駁、分數多寡有萬不齊也。此章雖曰孟子只言性不言氣,而以‘倍蓰〔而〕無筭’之説觀之,似包氣稟意在其中也。
民之秉彝,好是懿德。
按:彝,常性也,曰‘民之秉彝’,則性之善可見也。好,即情也,曰‘好是懿德’,則情之善可知也。此段雖無‘性情’字,亦所以卞上文三節言性之非,且明‘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之意也。
程子兼指其稟於氣者言之。注。
或問:‘氣稟如何?’朱子曰:‘稟得木氣多,則少剛强;稟得金氣多,則少慈祥。推之皆然。’○又曰:性與氣皆出於天,性之善,固人所同,氣便有不齊處。如天氣晴明舒豁,便是好底氣,稟得這般氣,豈不好?到(沈陰)〔陰沈〕黯淡時,便是不好底氣,稟得這般氣,如何會好?畢竟不好底氣常多,好底氣常少。以一歲言之,一般天氣晴和,不寒不暖,〔卻是好,〕能有幾時〔如此〕!看來不是夏寒,便是冬暖;不是愆陽,便是伏陰,所以昏愚凶狠〔底〕人常多。[3]
孟子曰富歲子弟多賴’章
新安陳氏曰:‘種麥,三者多同。’小注。
按:三者同,謂地之同、樹之時同、日至之時皆熟三者同也。
易牙
吕氏春秋曰:易牙,雍人,名巫,牙,其字也。有寵於衛(長)〔共〕姬[4],因寺人以薦羞於齊桓公。公曰:‘吾蓋盡嘗天下之味,惟蒸嬰兒之味未嘗。’易牙遂蒸其首子而獻之,自是有寵於公。管仲有疾,公曰:‘仲父之疾革矣,將何以教寡人?’對曰:‘願君之逐易牙。其子之忍,將何有於君?’公曰:‘諾。’管仲卒,公逐易牙。三年,復召用之。及桓公疾,易牙與寺人相與作亂,塞宫門,矯以公令。公飢欲食、渴欲飲,無所得。聞易牙作亂,嘆曰:‘死者有知,我何面目見仲父乎?’遂蒙衣袂而絶。
子都
四書彙考曰:子都,鄭大夫公孫閼也。鄭詩曰‘不見子都’,蓋謂此人也。有寵於鄭莊公。與潁考叔争車,射殺考叔鄭厲公簒立,祭仲專權,子都黨祭仲,殺雍糾,厲公出奔蔡。及厲公還入,殺子都。○按:孟子曰‘不知子都之姣者,無目者也’,然則其美可知也。以其美,故人君寵愛,然殺潁考叔,又殺雍糾而逐其君,身亦終不免於禍。以此觀之,為人君者可以知所戒,而其美者亦可以知所懼也。
孟子曰牛山之木嘗美矣’章
以為未嘗有材焉,此豈山之性也哉?
按:山之性,似不可只以有材為性也。然孟子以此為山之性者,何也?將以起下文人皆有仁義之良心。仁義即性也,言山之有材木,如人之有仁義也。
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止好惡與人相近也者幾希。
按:仁義之良心,人皆有之,但為物欲所汩,遂至於放失。然日夜之所息,平朝之氣,其好惡之心發見於外者,與人不遠,第其發見者幾希。所謂幾希者,謂微也。發見者既微,而又為朝晝之所梏亡,則其夜氣所息者無復餘存,而與禽獸無以異也。
苟得其養,(則)無物不長;苟失其養,(則)無物不消。
按:牛山之木,日夜所息、雨露所潤,而得其養則漸至滋長;斧斤伐之、牛羊牧之,而失其養則終至消亡。以此譬仁義之心得其養則滋長,失其養則消亡。上下兩節雖不言養字,自首至終無非養字意,故於此曰:‘苟得其養,無物不長;苟失其養,無物不消。’且看‘無物’二字,凡物皆然者可知也。
操(之)則存止莫知其鄉。
朱子曰:‘心不是死物,須把做活物看。不爾,則是釋氏入定、坐禪。操存者,只是於應事接物之時,事事中理,便是存。若處事不是當,便是心不在。若只管兀然守在這裏,驀忽有事至于吾前,操底便散了,卻是“舍則亡”也。’又曰:‘出入便是存亡,操便存,舍便亡。’
以明心之神明不測,得失之易,而保守之難。注。
朱子曰:惟其神明〔不測〕[5],所以有出入;惟其能出入,所以神明不測。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章
生,亦我所欲也。止舍生而取義者也。
朱子曰:上蔡謂‘義重於生,則舍生取義;生重於義,則舍義取生’,此説不然。義無可舍之理,當死而死,義在於死;不當死而不死,義在於不死,無往而非義也。
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
李氏霈霖曰:通章只説義,而此又兼禮説者,以辭受之際主於禮讓,故兼言之。
鄉為身死而不受。
沙溪曰:諺解‘鄉為身’為句,非是,當連‘身死’讀。
新安陳氏曰:‘不受非禮之食而死,如餓者不受嗟來之食之類。’小注。
禮記檀弓曰:大饑,黔敖為食於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惟不食嗟來之食,以至於斯也。’從而謝焉,終不食而死。曾子聞之曰:‘微歟?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
孟子曰仁人心也’章
仁,人心也。
林次崖曰:以心所具之理言,則仁自仁、心自心,二者固有分矣;以心之所以為心而言,則心即仁、仁即心,而實未嘗有所分也。故謂仁為心之理可也,謂仁為人心亦可。
舍其路而(不)〔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
按:舍其正路而不由,則其所由之路必是傍出小路,荆棘叢中。放其心而不知求,則其心為物欲所牽,飛揚膠擾,而此身只有空軀殼而已,豈不可哀也哉!
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按:上兩段皆言放心不求之害,故至此特拈出可求之方,曰‘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其曰‘無他’者,言此外更無他道也;其曰‘而已’者,言在此而已,更不可他求也。○為學之道不出於‘尊德性、道問學’兩事,廢其一則非學也。今曰‘求其放心而已’,則似偏於尊德性一邊矣。然‘無他’上有‘學問’二字,其意蓋言學問之道當以求放心為要,不是闕卻‘道問學’一事也。○栗谷曰:‘求其放心,乃學者工夫之極處。’沙溪曰:‘愚意不然。’朱子曰:‘求放心,志氣清明,可以上達。’又曰:‘學者須先收拾這放心,不然,此心放了,博學也是閒,審問也是閒,如何而明辨?如何而篤行?’栗谷之言與此不同,可疑。○退溪曰:求放心,淺言之,則固為第一下手着脚處;就其極言之,則瞬息之頃、一念少差亦是放。顔子猶不能無違,斯涉於放。惟是顔子,纔差失,便能知之;纔知之,便不復萌作,亦為求放心之類也。
孟子曰人之於身也兼所愛’章
場師
周禮地官‘場人掌國之場圃,而樹之果蓏珍異之物’。
則為狼疾人也。
按:狼性善顧,而疾則不能,是失其本性也,以喻‘養一指而失肩背’,是失其本心也。蓋言不能反顧,而知其輕重大小也。
飲食之人,則人賤之矣,為其養小而失大也。
按:中間‘梧檟、樲棘、一指、肩背’,皆取譬之言也,至此乃言‘飲食之人’云云,蓋以專養口腹者言也,以應上文‘養其小者為小人,養其大者為大人’。
豈適為尺寸之膚哉?
按:適,即但也。
公都子問曰鈞是人也’章
茫茫堪輿注。
蔡氏清曰:‘以堪為天道,恐謂於物無不覆也。輿者,易大傳坤為輿。’又曰:‘堪,任也,只是謂任載之。輿,指人在地之上〔而〕言。’
孟子曰欲貴者人之同心也’章
欲貴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貴於己者,弗思耳。
按:‘欲貴’之‘貴’,即禄位之貴也;‘有貴於己’之‘貴’,即仁義之貴也。由其不思,故不知仁義之貴,而反慕禄位之貴也。
既飽以德,言飽乎仁義也。
蔡氏清曰:詩德字本指恩惠,蓋主人之德也。今曰‘飽乎仁義,所以不願人之膏粱之味’,則是在我之德也,斯亦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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