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棉花的调拨供应
棉花是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商品,河南省是全国主要产棉省之一,所购棉花一直是按国家计划调拨供应,以满足工业和民用的需要。
1.省外调拨。省际之间的调拨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业部)根据国家计划和各省资源情况平衡安排。50年代河南省原有纱厂较少,所产棉花大部分调往省外,平均每年调出6万吨左右。60年代郑州、洛阳等地新建棉纺厂投产,省内纺棉用量大增,而棉花从1960年后又连续遭灾减产,除挖掘库存外,1963—1966年从省外调入棉花12.2万吨维持纺织工业生产。1967年后,棉花生产好转,调往省外的数量逐年增多,1967—1980年共调往省外83万吨。1980年后,棉花逐年增产,调省外的棉花显著增加,1981—1995年调往省外166.5万吨,其中1984年调往省外达34万吨,创外调最高记录。1950—1995年全省共调往省外棉花325.5万吨。1980年前,河南棉花的调出,除台湾、福建外,遍及全国各省市,数量最多的是上海、北京、天津、辽宁等省市。1980年后,棉花生产布局发生了变化,主要调往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东北三省和国家储备。
2.省内纺棉供应。省内纱厂所需棉花,由河南省供销社棉麻公司(1957年前由省花纱布公司)根据国家下达的棉纱生产计划,结合省内棉花资源,按照原棉消耗定额,制定计划,组织供应。原棉消耗定额,以每件棉纱(180公斤)为计算单位。1950年每件棉纱供应原棉205公斤,1952年降为197.5公斤,1955年为193.5公斤,1995年为191.5公斤。供应纺棉的品级,1971年实行12级制时,一般供应7级以上;1972年改为7级制后,一般供应1~4级。从1950—1978年棉花一直供不应求。1979年开始棉花供应情况逐年好转,1983年后基本做到充分供应,但个别年份较为紧张。1952—1960年,全省供应纺棉43万吨,1961—1970年供应90万吨,1971—1980年供应146万吨,1981—1990年供应219.6万吨,1991—1995年供应140.5万吨。1952—1987年全省供应省内纺棉638.1万吨。
3.民用絮棉供应。1954年前棉花市场自由交易。1954年实行统购统销后,对机关团体公共用棉、城镇居民和非产棉区农民所需絮棉,一律按计划供应。絮棉供应的标准、等级,随着棉花生产情况的变化而不断调整。1954—1957年,实行凭证记量不限量,供应量上升。1954年全省供应3500吨,1955年为1万吨,1956年为1.5万吨。1957—1961年絮棉供应掌握严格,四年供应3.14万吨,年均7 860吨。其中,1961年棉花严重减产,改为用布票购买絮棉,每0.33米布票购买絮棉0.05公斤。从1962年起,对非农业人员实行定量供应,1962—1965年每人每年供应0.09公斤;1966—1973年每人每年为0.25公斤。1965年前,用于结婚用棉每人1.25公斤,用于生育用棉每人0.5公斤;1965年后,不分用途,每人平均补助0.1公斤。1967—1969年“文革”期间,因机构瘫痪,三年仅供絮棉1 500吨。1970—1983年共供应15.3万吨,年均供应1.1万吨。1983年12月国务院决定取消沿用多年的凭证定量供应办法,实行敞开销售。1950—1995年全省供应絮棉37.2万吨。
4.棉花供应出口。棉花出口业务由中国纺织进出口总公司统一经营。河南省的棉花出口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结合资源情况,由省棉麻公司会同省纺织进出口分公司逐级安排下达。1985年前实行提货制,之后改为送货制。1980的棉花资源有限,出口甚微。1980年特别是1984年后棉花出口才有较大增加。1959—1995年全省共供应出口棉花29.7万吨,其中1984—1995年供应出口25.3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