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兵工作
“三落实” 196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新的 《民兵工作条例》,修改了参加民兵的年龄条件,使民兵数量有所减少。1962年6月,毛泽东到中南地区视察工作,指出: “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 (简称民兵工作 “三落实”)。为贯彻毛泽东的指示,河北省军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❶面向基层,狠抓 “三个落实”。
❷全面整顿了民兵组织,按照 《民兵工作条例》的规定,调整了民兵队伍人员,在基干民兵中有重点地武装了一些班、排、连。截止1963年6月,通过整顿,全省民兵组织落实、基本落实、还不落实的比例大体为5∶3∶2。
❸从1964年开始,开展创造民兵工作 “三落实” 先进单位活动。同年2月,中央华北局、北京军区授予无极县郭庄民兵营 “红旗民兵营”的光荣称号。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 开始,民兵组织受到了冲击。1976年7月,唐山地区发生7.8级强烈地震,该市组织150多万民兵,组成1.2万个抢险执勤分队参加战斗,发挥了突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