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棉花
1949年天津解放后,成立了棉花交易所,除小批量批发外,主要品种均上市集中交易。
1.收购价格。1954年9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从是年秋季新棉上市时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私营棉花商贩一律不得经营籽棉、皮棉的收购和贩运。1950年棉花收购价格每50千克为60.20元,1951年收购价为92.89元,1952—1954年价格分别是89.00元、87.00元、89.00元,1955—1963年价格在86.50元,1964—1966年价格为93.60元。
1972年,天津市颁发《天津市棉花收购、调拨、供应价格方案》,规定每50千克标准级(即等级为3,长度为27毫米)皮棉收购价格为103元。规定对农民自留棉的收购:熟棉,参照锯齿棉标准进行定级和定价,每交售0.5千克2~5级熟棉(长度要求最高达到27毫米),按中央规定另发给布票1.66米,交售6~7级熟棉者不另发布票。1978年,国家提高棉花收购价格,提价幅度为10%。天津市标准级皮棉收购价格每50千克(下同) 115元。1979年,国务院决定自当年起对棉花生产实行超购奖励,北方棉区超购部分给予5%价外补贴。按照国家安排,天津市标准级皮棉收购价格为132.50元,再另加5%的价外补贴。1980年国务院又规定从新棉上市起,棉花收购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再提高10%,北方棉区补贴5%不变,超购加价30%。天津市规定标准级皮棉收购价格,由132.50元调为145.80元,再另加5%价外补贴。
1983年,国务院下达《关于改变棉花加价办法和取消北方棉区价外补贴的通知》,规定从1984年新棉上市起,取消北方棉区5%价外补贴,在全国棉区将棉花加价由基数法改为比例法,北方按“倒二八”(80%加价、20%牌价)比例收购。标准皮棉收购价145.80元,锯齿棉收购价加绝对金额5.8元,等外不加。
1984年国务院下达的《关于加强棉花产购销综合平衡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新棉上市起,北方棉花的超购加价比例由“倒二八”改为“倒三七”。同农民签订棉花收购合同,合同内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和奖励政策收购;完成合同后多余的棉花由生产者自行销售。棉花经营部门可议购议销,价格随行就市。棉农的自留棉,国家停止收购。1985年,国务院制定10项经济改革,对棉花政策规定为:取消棉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北方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定购以外的棉花允许农民上市自销,价格随行就市,不给加价,不奖售化肥。标准级皮棉收购价格为145.80元,北方棉区加价30.62元。1986年,按国务院文件精神,天津市收购比例由“倒三七”改为“倒四六”即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加价,加价比例不变。标准级皮棉收购价格由176.42元调为172.04元。
1987年1月26日国家物价局、商业部下达《关于调整棉花价格的通知》,决定自1987年新棉上市起,适当提高棉花收购价格。棉花的加价比例,北方棉区由“倒四六”改为“倒三七”比例价。天津市标准级皮棉价格每由172.04元调为176.42元。定购以外的棉花实行敞开收购,棉农每交售50千克棉花奖售标准化肥35千克。
1989年,国务院先后两次发布关于棉花收购政策的通知,决定提高棉花收购价格,标准级皮棉先由176.42元提高到211.42元,后又提高到236.42元。其他等级的棉花价格,按等级差价率计算。
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生产和交售棉花的积极性,促进棉花生产,国家有关部门于1990年、1993年、1994年、1995年先后五次下发提高调整棉花收购价格的通知,收购价格由1989年的236.42元,1990年调到300元,1993年调整为330元,1994年调整为405元、500元(含加外奖励款为544元),1995年由544元提高到700元。原定加外奖励款通过价格实现,中央财政不再补贴。等级内锯齿棉不分等级,每50千克另加衣分亏损补贴28元。棉花等级差价率做了适当调整。天津市规定,等外级皮棉收购价格为等外一级每50千克301元,等外二级每50千克203元;其等级差价率,等外一级43%,等外二级29%。
2.销售供应价格。1954年起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棉花的调拨、供应价格及絮棉的销售价格均由国家制定。1963年以前棉花供应价格为每50千克(下同)90.60元。1963年10月,天津市调整了棉花供应价格,每50千克为105.80元。1972年,天津市根据中央规定,标准级皮棉供应价格暂定为每50千克121.85元。到1978年,又根据国家规定再次上调了棉花的供应价格,从是年8月1日起执行,上调为134.9元,1979年,在1978年价格基础上,标准级每50千克(下同)补贴24.90元,絮棉补贴13.80元。1983年,天津市根据商业部、纺织工业部1983年《关于调整棉花供应价格的通知》,将标准棉的供应价格调整为175元。1985年,国家物价局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棉花供应价格的通知》,天津市按照国家安排,棉花供应价格标准级172元,一直延续至1988年。1989年国家物价局、商业部、纺织工业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一九八九年度棉花供应价格的通知〉,规定产地县棉麻标准级皮棉供应价格每50千克255元,产区省二级站标准级皮棉供应价格258元。1990年,国家物价局、商业部、纺织工业部联合发文再次调整了棉花的供应价格,产棉省区二级站标准皮棉供应价格由258元提高到329元。天津市按照此精神安排棉花供应价格为329元,一直延续到1993年。
1993年,根据国家计委下发《关于一九九三年度棉花供应价格的通知》,自1993年9月1日起全国标准级皮棉供应价格,产地县棉麻公司统一执行364.18元,产棉省产区二级站统一执行369.80元。天津市棉花供应价格每50千克由329元调整为369.8元。1994年又做了调整,截止1995年按国家规定,天津市棉花供应价格调整到每50千克861元(含增值税)。
(三) 棉花
50年代初期,为了迅速恢复生产,促进粮食、棉花生产的均衡增长,中央财经委员会规定了粮棉比价,并提高了棉花收购价。江苏皮棉价格(标准级:327皮棉)由每50公斤79.61元,调整到90.03元。
1953年,为了保证粮食种植面积,防止棉田面积进一步扩大,国家适当降低了粮棉比价,下调了棉花收购价,江苏每50公斤皮棉收购价由90.03元下调到85.61元。1954年,国家又重新确定了粮棉比价,小麦区为1:6.25~8,小米区为1:7.5~8.25,大米区为1:7.4~8.4,此后,皮棉收购价基本未动。
60年代起,国家多次提高棉花收购价格。1963年,全国平均提高幅度为10%。江苏皮棉收购价由每50公斤85.61元调为90.19元;1972年配合棉花等级标准改革,皮棉收购价由90.19元调为104.51元,1978年又调为115元,并取消棉花地区差价,实行全省一价。
1979年,国家规定了棉花的统购基数,对超购部分实行加价30%的奖励,北方棉区因单产低另加5%的价外补贴。
1984年,棉花收购改为按比例价计价,北方棉区实行“倒三七”,南方棉区实行“正四六”,之后棉花加价比例作了几番调整,至1989年,国家取消了棉花收购加价比例,改按固定加价额计算收购价,即收购每50公斤皮棉固定加价额为30.62元,同时提高了棉花收购价。1995年,江苏每50公斤皮棉收购价为700元,比1950年的79.61元提高了7.7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