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三)森林工业稳步发展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三)森林工业稳步发展 (三)森林工业稳步发展湖南森林工业是新中国成立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的,经过40多年的建设,全省森林工业已发展到包括木(竹)材生产与经营、木竹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森林药材、森林食品、多种经营等多门类、多学科领域。
2.林产工业。 (1) 木材加工。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的木材加工工业仅有锯材及一些小型木品作坊,生产方法简单,规模小。从1950年在零陵办起第一家国营制材厂起,陆续改造和新建了一批制材厂。到1957年底,全省兴办了7个国营制材厂,生产进入半机械化,锯材年产量为6.7万立方米,林产工业的发展开始起步。 1958年, 全省掀起了 “以小为主, 以土为主, 社办为主” 的大搞林产品加工高潮, 遍地开发搞小加工。到1960年, 全省有小型制材厂、人造板厂1 982处。1962年, 经过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后,生产建设才进入正常轨道。1956年林产工业总产值达1 875.85万元, 相当于1962年的2.9倍。1995年,全省锯材产量达到39.42万立方米, 为1951年产量的282倍 (表3-3-3)。 表3-3-3 木材、竹材、锯材产量情况
湖南的人造板生产是从50年代开始的。1959年初, 省森工局在岳阳集材场建成了全省第一个土法纤维板厂, 后在益阳、津市、株洲、湘潭、长沙等地陆续建起了碱法硬质纤维板车间。这些产品大部分生产规模小, 设备简陋, 工艺简单, 机械化程度低, 劳动强度大, 产品质量差。70年代后, 逐渐改为湿法生产。1980年, 国家经委下达株洲市木材公司重点技改项目, 将干法硬质纤维板车间改成年产1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生产, 株洲木材厂与中国林科院等单位联合, 成功生产出全国第一张中密度纤维板产品, 1982年通过国家鉴定, 填补了国内空白。1958年, 在衡阳木材厂筹建了全省第一个胶合板车间, 1985年经技术改造, 设计能力达到年产1万立方米。经过10几年的发展, 至1995年, 全省木质胶合板生产能力16.6万立方米, 产量4.5万立方米。刨花板生产也是1959年起步的, 第一套设备是联邦德国年产3 000立方米刨花板, 由林业部分配建设在长沙制材厂, 由于生产不正常, 全1981年转产。70年代后, 株洲、邵阳、常德、岳阳、益阳、衡阳等地木材厂利用自制简易设备和工厂刨花生产小幅面刨花板, 由于产量低、质量差, 无销路, 均于1980年以前下马停产。 湖南省人造板产品产量情况, 见表3-3-4。 表3-3-4 人造板产品产量情况
1981年后, 全省林产工业发展速度加快, 先后引进了胶合板、刨花板、浸渍纸贴面、板式家具等7条生产线。1987年建成的湖南人造板厂总投资1.4亿元人民币, 是当时国内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的木材综合加工企业。成套引进联邦德国的胶合板、刨花板、贴面装饰板生产线, 年生产能力为胶合板5万立方米,刨花板5万立方米, 贴面装饰板180万平方米。1990年, 建成的靖州刨花板厂, 为全国27条引进刨花板生产线之一, 设计能力3万立方米, 因主要设备压机为国产设备, 性能不稳定, 长期不能达产达标。1992年, 又投资2 408万元进行技术改造, 引进联邦德国辛培尔康普压机, 产品产量、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1995年达产达标。 1980年以来, 全省森工企业着重进行了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以提高产品档次, 增加产品品种,扩大市场容量, 提高市场竞争力。先后开发出竹胶板、高强度复塑竹胶板、复合板、阻燃胶合板、阻燃刨花板、拼花木地板、竹地板、通风保健凉席等一系列新产品。衡阳木材厂的胶合板, 湖南人造板厂的渐变结构刨花板和双贴面刨花板, 先后荣获省优、部优产品称号。湖南人造板厂的双贴面刨花板和渐变结构刨花板, 洪江联合竹胶合板厂的竹胶板和高强复塑竹胶板成为“湖南省名牌产品”。 到1995年, 全省拥有年产值50万元以上或年消耗木材100立方米以上的林工企业1 396个, 职工人数9.37万人, 其中林业部门188个, 职工人数2.54万人; 固定资产净值13.37亿元, 其中林业部门5亿元; 工业总产值22亿元, 其中林业部门5.7亿元。加工企业木材年消耗量157万立方米, 其中林业部门35万立方米; 竹材年消耗量1 697万根, 其中林业部门234万根。5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林产工业加工企业6 112个, 年消耗木材35万立方米, 楠竹290万根。 全省拥有木质胶合板生产线29条, 设计能力16.6万立方米; 竹胶板生产线36条, 设计能力11万立方米; 刨花板生产线10条, 设计能力13万立方米; 硬质纤维板生产线18条, 设计能力5.4万立方米; 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2条, 设计能力2.5万立方米; 纸和纸浆生产线50条, 设计能力23.5万吨; 细木工板生产线3条, 设计能力3万立方米; 木地板生产线150条, 设计能力514.6万平方米; 竹地板生产线42条, 设计能力95万平方米; 竹凉席生产线176条, 设计能力371.5万平方米; 竹木筷生产线186条,设计能力23.7万双; 锯材生产线673条, 设计能力49.8万立方米; 家具生产线304条, 设计能力75万套(件)。 (2)林产化工。新中国成立前, 湖南仅东安、道县有几十户松蜡户。1950年后, 全省开始在主要采脂地区组织采脂, 同时兴建松脂加工厂。至1958年,由国家和林业部投资, 兴建了洪江、邵阳、三门3个大中型蒸汽法松香加工厂, 年加工能力1.85万吨。1964年开展 “两赶两超” 的厂际竞赛, 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有了很大的提高, 产品产量和质量均赶上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至1965年, 生产松香1.66万吨,松节油4 071吨, 松香优级品率为97.7%, 优油率64.05%, 松香得率为75.86%。六七十年代, 全省松脂松香生产和经营由林业、外贸和商业统一计划、统一管理。湖南省一直处于全国主产省的地位, 产量占全国的6%~10%。1975年, 省计委发出 《关于认真抓好松脂松香生产的通知》, 提出松脂加工在林业部门 “统一计划, 归口管理”下, 除林业部门办松脂加工厂外, 县和县以下都可办厂。于是, 保靖、安化、沅陵、绥宁、通道、会同、浏阳、汝城、江华等县以县或公社为单位相继办起了松香厂, 生产方法为间歇蒸汽法或滴水法。1985年, 随着木材经营体制的改革, 松香生产体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林业部逐渐取消了指令性计划, 松香生产逐步走向市场, 松香生产的劳力组织、加工、销售等活动由政府行为变为企业行为。1985年以后, 松香产量开始滑坡, 由六七十年代平均年产1.8万~1.9万吨降到0.7万~0.8万吨,1985年仅生产4 867吨, 在全国排位由第五位降至第六位。90年代后, 全省加大了松脂松香的管理力度,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采脂树种除马尾松外, 湿地松也开始进入采脂期。通过全省松脂加工企业的宏观调控和合理布局, 湘中、湘北陆续建起了松脂加工厂, 产量逐年增长。至1995年, 全省松香生产企业56家,年加工能力5.9万吨。1991—1995年年均生产9 173吨, 较1986—1990年年均7 742吨增长18%。 湖南栲胶生产开始于1959年, 生产栲胶的单位有自治州林化厂和邵阳林化厂, 年生产能力2 200吨;全省拥有活性炭生产线3条, 年生产能力700吨; 山苍子油生产线6条, 年生产能力310吨; 柏木油生产线2条, 年生产能力250吨; 五倍子加工生产线2条, 年加工单宁酸、没食子酸360吨; 冰片生产线1条, 年生产能力200吨。1980年, 株洲林化厂与南京林化所联合研制的氢化松香投入生产, 产品经林业部鉴定, 质量达到美国同类产品水平, 填补了国内空白。1990年, 经技术改造, 生产能力由150吨扩大到1 500吨。80年代以来, 全省先后开发出粒状活性炭、异长叶烯、异长叶烷酮、2-氨基-5-硝基苯磺酸、压敏胶、424失水苹果酸树脂等省内新产品。其中,邵阳林化厂开发的2-氨基-5-硝基苯磺酸填补了国内空白。80年代以来, 先后有株洲林化厂生产的冰片、氢化松香, 靖州松香厂的松香分别获得省优和部优称号。氢化松香于1983年获国家优秀产品——“金龙奖”。靖州县松香厂1987年被评为全省28个省级先进企业之一。 (3) 林业机械。1985年前, 全省有林业机械加工厂5个, 即郴州、零陵、怀化、芷江林机厂及省林机厂, 主要从事林业中小型机械如带锯、磨锯机、跑车、辊压机、开齿机、圆盘锯等的生产及修理业务。1985年, 木材放开经营后, 除省林机厂仍归省管外,其他林机厂分别下放地、县管理。其中郴州林机厂由郴州地区机械局管理; 零陵林机厂因生产不景气,1988年被该地区轻工机械厂兼并。至1995年, 仍由林业部门管理的林机厂仅有芷江县林机厂和省林机厂两家。前者由县林业局管理, 主要生产水旱两用耕整机和拖拉机拖箱。1990年开发的DGE-5型水旱带拖多用耕整机在泰国博览会上获国际金奖, 产品供不应求。省林机厂从 1994年开始引进外资, 成立分厂, 先后与台湾和新加坡合资兴办了四家合资企业。其中福联公司生产豪华名贵出口家具; 谊宏公司主要生产松木脱脂高档家具; 湘田公司主要生产地板及其他木制品; 福林公司以原林机厂为基础, 主要生产林业机械, 为国内人造板厂家配套生产人造板设备, 其产品有刨花板铺装机、单板柔化机, 胶合板旋切机等。 (4) 木材采伐运输。新中国成立初期, 湖南木材采作运输十分落后。采伐作业完全是手工操作, 用伐木斧或弯把锯采伐。集材依靠人力和畜力, 劳动强度大, 伤亡事故多, 生产效率低, 木材损失浪费严重。50年代后, 运材方式逐步改善, 从滑道、箱道、平车道运材, 60年代中期发展到索道和板车道运材。至1975年, 全省推广了手扶拖拉机运材, 运材工效比板车高6.8倍, 比肩扛高70倍。到1983年, 全省有手扶拖拉机450台。山区采伐的木材到集材场后,再经过长途水运或陆运发送到全国各地。 新中国成立前, 全省木材运输全赖水路, 采伐的木材从山上扛到小溪边, 经溪运到小河, 再到大河运销各地。由于溪河无人整治, 四水上游滩险很多, 因此事故频繁。新中国成立后, 国家对木竹水路大力进行整治, 采取了炸礁疏河、筑堰改坝、建河埂, 设拦木架等等一系列措施, 大大改善了水运条件。至1972年, 全省炸礁投资586万元, 炸除礁石171.48万立方米。通过炸礁, 人均次运量提高50%~1 000%, 运输成本降低50%~600%, 人身伤亡事故大大减少。为了提高河水的水位, 延长木材运输的季节, 从1957年开始, 由国家投资, 在各林区县木材流送量较大的溪河相继建起了一批永久性的中小型蓄水坝。到1985年, 全省共建筑蓄水坝765座。1953—1977年, 全省共投资2 932.5万元用于改造河道, 全省能流送木、竹的河流达1.9万余公里, 能常年行排的河道1.1万多公里, 能常年用轮船拖运木排的河道和湖区航线0.28万余公里。随着水利、水电事业的发展, 用于木材运输的河道建起了电站。在电站闸坝的建设中, 一部分安排了木竹过坝设施, 对木竹水运没有多大的影响, 但仍有相当多的闸坝没有建设木竹过坝设施, 因此木竹无法通行, 迫使木竹运输弃水走陆。1981年统计,全省因闸坝无通过设施被废弃的河道64条共2047公里, 每年约有47万余立方米木材、350万根竹材由水运改成陆路汽车运材。70年代湘黔、湘东、枝柳铁路通车后, 沅水上游和炎陵、茶陵等县的木材绝大部分改装火车外运。因此, 木材水运量大幅度减少, 50年代占总运量的95%, 60年代占80%, 70年代占55%, 80年代以后占40%。 湖南从1957年开始修建林区公路。1957—1959年,3年投资1 114.61万元, 修建公路2 562公里,其中民办公助2 339.4公里, 占91.31%; 1972—1973年2年完成投资2087.94万元, 修建公路1 295公里,其中民办公助1 084.4公里, 占83.7%; 1978—1979年2年完成投资3 218.95万元, 修建公路1 169.58公里, 其中民办公助823.1公里, 占71.15%。至1985年, 全省完成森工基建投资5.305亿元。其中用于公路建设的投资1.645亿元, 占全部森工投资的31.1%(表3-3-5), 修建公路7 709.27公里。其中全部国家投资1.24亿元, 修建公路2 464.2公里; 社办公助4 025.73万元,修建公路5 245.07公里。 表3-3-5 森工基建完成公路情况
湖南林业系统的运输汽车始于1957年。当时,省林业厅根据各地产材情况和公路条件,将车辆分给重点产材地、县的森工单位使用。为较好地发挥这些车辆的运材效能, 1959年成立7个专业车队, 即郴州、邵阳、衡阳、湘潭、黔阳、常德、自治州车队。共有运输汽车125辆。1960年, 省林业厅成立湖南省林业汽车轮船运输大队, 有汽车86辆。1961年, 省林业厅将分散在各地区 (州) 和重点产材县局、场、厂的汽车收归省管, 由省统一编队安排, 统一调度,司机、工人、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维修保养厂房、机具设备以及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省掌管。这时, 林业汽车轮船运输大队有汽车197辆, 下设6个直属车队,7个驻地区分队。省直属车队有利于解决临时性的突击运输, 但因集中在长沙, 到各地运材时与驻地区车队矛盾大。1962年, 省森工局根据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方针, 精简大队人马, 将部分直属分队合并, 将部分汽车下放给地区车队或贮木场,轮船划交沅水木材水运局管理。1969年3月, 省林业汽车运输大队并入省陆运公司, 下属各中队并入省陆运公司的各地区公司。11月, 又从省陆运公司分离出来, 恢复湖南省林业汽车大队和所属各中队。这时有货车205辆, 拖车27台, 总吨位914万吨。随着木材产量增加, 木材运输量也逐渐加大,恢复林业汽车大队后,林业车辆也逐渐增加, 运输中队增加到10个。到1975年, 全大队拥有汽车640辆, 货车总吨位2 404万吨, 职工1968人。 为了加快山区发展,加强林业运输管理, 根据省委有关指示精神, 从1979年1月1日起, 省林业汽车大队改为省林业汽车运输公司、地区林业汽车运输分公司、县林业汽车队三级管理, 各分公司和县车队行政、财务分属各地、县木材公司, 车辆产权属省公司, 省林业汽车运输公司的生产计划和财务、劳动工资由省木材公司归口。全省有职工3 517人, 各种汽车1 091辆。1989年经省政府批准, 湖南省林业汽车运输公司并入省木材公司, 直属车队除11辆留省木材公司直接管理外, 其余车辆下放给地、县, 省木材公司只负责林区公路养护和油料分配。1985年, 国家取消木材统购统销, 林业汽车的全部物资也下放到县。 (5) 森工采育场。湖南的国营森工采育场始于1958年, 当时称国营伐木场。其前身为国家组织的直接采伐队 (厂、组), 任务是开发交通不便的偏远林区, 建立特种材生产基地。1958年冬, 中共湖南省委确定18个重点木材生产县, 提出采伐木材以伐木场为主要组织形式。因此, 国营伐木场在全省迅猛发展起来。至1959年, 全省共建立国营伐木场99个, 工人35 775人, 1960年底发展到161个, 有工人39 871人。由于发展太快, 经营管理落后, 出现经营范围不落实, 生产条件跟不上等问题。1961年冬, 省林业厅按照 “小型固定, 综合经营” 的方针, 对全省国营伐木场进行整顿。本着森林资源集中连片, 蓄积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 劳力少, 运输困难, 社队无力经营; 与社队划定经营范围, 签订好经营合同等原则,撤并75个场, 保留86个场。1963年对保留的86个场作进一步调整, 最后保留49个, 工人6 327人。70年代, 随着林区生产条件的改善, 劳动力增加, 社队与国营采育场矛盾突出, 纷纷在国营采育场原划定的经营范围内办社队采育场, 国营采育场只得缩小范围, 出现了劳力过剩, 全省有几千国营采伐工人无活干的局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一部分森工采育场划归了国营林场管理, 一部分退还给了林农。到1995年, 全省49个县 (市、区) 54家森工系统有162个基地, 其中采育场52个, 森工林场110个, 拥有职工5274人。为了贯彻采育结合的方针, 在1965年全省国营伐木场更名为国营采育场的同时, 强调采育结合, 把迹地更新作为国营采育场的基础之一, 省向采育场下达迹地更新任务, 不定期召开采育场工作现场会, 举办迹地更新训练班。到1995年, 全省森工系统实际经营面积7.3万公顷, 其中用材林面积5.2万公顷, 经济林面积0.08万公顷, 竹林面积0.26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315万立方米, 其中用材林蓄积量298万立方米。全省完成人工更新造林面积4.5万公顷, 总保存率达98.5%。1980年以前, 人工造林8 182.5公顷, 保存率98.6%; “六五”期间人工造林3 305.4公顷, 保存率98.4%; “七五”期间人工造林22 725.3公顷, 保存率98.4%; “八五” 期间人工造林11 211.9公顷, 保存率98.1%。 ☚ (二)造林绿化成效显著 (四)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加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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