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森林抚育间伐
1956年5月,河南省林业局发了《关于认真进行幼林抚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把1953年以来所造幼林普遍抚育一遍,国有幼林一律抚育两遍,主要进行松土、除草、割藤、除蔓,大大提高了幼林的成活率与生长量。1973年省农林局下发了《关于抚育间伐的几项通知》,要求凡新造林和封育改造的天然林,郁闭度在0.8以上时,都应有计划地进行抚育间伐。为了鼓励国营林场开展抚育间伐工作,1973年省委、财政局、农林局联合发出《关于国营林场抚育间伐问题的几项规定》,对国营林抚育间伐生产木材的收益分配作出了明确规定。1985年6月,省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林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国营林场抚育间伐期间,收入不上交,木材由林场自行销售,把森林抚育间伐工作提到了一个重要位置上。
加强中、幼龄林的抚育间伐是加快培育后备森林资源的关键。黄柏山林场杉木人工林经抚育间伐单位面积总材积提高11.04%。据统计1984—1993年河南省共完成幼林抚育面积263万公顷,抚育改造出材量182.04万立方米(见表3-3-10)。
表3-3-10 1984—1993年幼林抚育面积、出材量
| 年 度 | 1984 | 1985 | 1986 | 1987 | 1988 | 1989 | 1990 | 1991 | 1992 | 1993 |
幼林抚育面积 (万公顷次) 抚育出材量 (万立方米) | 19 10.51 | 25 7.4 | 21 16.74 | 23 12.74 | 26 24.88 | 25 14.68 | 27 16.14 | 28 30.87 | 32 21.71 | 37 2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