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兵组织建设
大革命时期,广东诞生了第一支农民自卫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东农村基层党组织按照“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了农村民兵组织,在管理区普遍建立了民兵营。广东农村民兵组织适应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和国防建设指导思想战略转变,坚决服从经济建设大局,为农村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仅1990年至1991年,广东就有4. 9万名农村民兵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破案6 860起,抓获罪犯2 364人,没收走私物品价值人民币485万元; 有27. 4万农村民兵参加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承包工程833项; 有43.8万农村民兵参加“五年种上树,十年绿化广东”活动,植树造林24 320亩; 有53. 9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抢救和转移群众15万多人次,各种物资1 88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