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官制度
资本主义国家由法律规定的关于政府文职官员的考试、任用、考核、监督、升降、薪金、奖惩、退休、免职等的管理制度。 最早确立于19世纪末期的英国,现已为资本主义各国包括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广泛采用。在具体实施中各有差异,但一些基本点是相同的。这些共同点是:(1)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政府规定选拔文官的客观标准,通过各种形式的公开考试,凡符合所规定的标准的,便可录用。 考试主持者必须是“超党派”的。(2)严格的职业保障。 文官一经被录用,即受法律保护,没有过失就长期任职,不得随意撤换。(3)严格的管理和等级制。 这是为了适应社会分工日趋专业化的要求和调动文官的工作积极性。 (4)政治上标榜“中立”。 事务官不得参加某些政治活动,不得兼任议员,不得参加营利性经济活动,不得接受政治捐款。文官内部的工会组织不得同外部工会组织发生联系。 (5)工资福利待遇比较优厚。文官在工资、退休等待遇上,一般优于私人企业的职员和工人,从而有利于稳定队伍,提高工作效率。 文官制度具有制度化、永业化、专业化、系统化等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