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烈士褒扬国家旨在教育和鼓舞全国人民以革命先烈为榜样,献身革命事业而大力宣传、弘扬革命烈士的不朽功勋和忘我牺牲的革命精神,纪念和表彰为革命事业而壮烈牺牲的革命烈士的工作。1980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是我国专为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规。与以往的条例相比,为革命烈士从条件到批准权限,都更严格;而其对象,则由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扩大到全体人民。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宣扬革命烈士的高尚品质,以此作为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的重点,这标志着我国革命烈士褒扬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